今天是:2025年12月02日
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政府网
机构职能
大英县水利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大英县卓筒大道21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825-7824156

单位领导

局党组书记、局长 叶 涛:主持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志才: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河湖生态流量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乡村振兴水利规划、项目资金争取、固定资产投资;负责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中型水库运行管理、中小河流治理;负责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祥凤寨水库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水政水资源股(行政审批股)、规划建设管理股、水利综合执法大队、水利建设管理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祥凤寨水库管理局;联系星花水库管理所、四五水库管理所;签发分管工作一般性上报和下发文件;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体民:负责水域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采砂规划管理、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负责河长制有关工作;组织乡村振兴农村水利项目实施;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工作;分管河湖管理股、水土保持管理站、河湖管理保护中心(河长制工作服务中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寸塘口水库管理所、人民渠管理所、继引工程管理所;签发分管工作一般性上报和下发文件;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同: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脱贫攻坚、依法治县和水利法制建设、水利体制改革、目标考核管理、人事教育、工青妇、信访维稳、应急处突处非、督查督办、机关消防、招商引资、反恐防邪、统战、财务审计、项目资金监管、绩效评价、文明城市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五五水库管理所;签发分管工作一般性上报和下发文件;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程师 荣耀宇: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分管农村水利管理股、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领导外出或请假,实行工作代理制度。具体代理为:叶涛与杨志才,肖体民与徐同。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局长确定代理领导。代理工作只限于事务性工作,对涉及项目、资金、人事、重大工作安排等事项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研定。

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管理权限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乡)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监测管理。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人:戴雄文)。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利法治建设规划、水利工作政策、有关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后勤保障、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资金实施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二)水政水资源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梁福林)。统一管理水资源。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社会建设。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权限内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县级水行政审批、行政应诉、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

(三)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人:赵庆贵)。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乡)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四)农村水利管理股(负责人:杨斌)。拟订全县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定期公告、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五)河湖管理股(负责人:张其建)。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汇河湖泊、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江河湖泊、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河长制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