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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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大英县江西路84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冬季)2:30-6:00(夏季)

联系方式:0825-7851808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    任 河: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联系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忠富:分工负责森林火灾预防、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长制、河长制。分管做好局办公室、机要保密、安全生产、地质环境管理、地矿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安雪梅:分工负责财务与资金运用、城乡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村镇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向上资金争取、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做好林业生态修复、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技术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茂荣:分工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分管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田长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向 磊:分工负责党建、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工青妇团工作。代管自然资源权益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人事教育、土地矿产交易等工作。代分管机关党委(人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代联系土地矿产交易所。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规划师   何光银:协助吴忠富同志具体负责局办公室、机要保密、安全生产、地质环境管理、地矿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主任   王黎明:联系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法规、信访维稳、不稳定因素风险防控、执法监督及规划核实验收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副主任   魏 鑫:协助唐茂荣同志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田长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副主任   田 奎:协助安雪梅同志具体负责林业生态修复、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技术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何 博:联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资源测绘、招商引资、项目选址、重大项目保障、土地征收征用和用途转用管理、临时用地审批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郭春秋:主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审批。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和林地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火情监测预警、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同级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控制、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管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质量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发展和造林绿化,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全县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十六)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荒漠化防治、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七)配合省、市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除中心城区外)、测绘地理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

(十八)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人:刘 娜)

   1.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保密、信息、目标绩效管理、效能建设、督查督办、史志编纂、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 、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

   4.承担科技创新、信息化管理、对外合作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5.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政策法规监察和信访安全防控股(负责人:漆 宏)

   1.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2.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

   3.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论证、重大处罚案件和许可事项听证有关工作。

   4.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有关工作。

   5.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本系统信访维稳、安全监管等不稳定因素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

   6.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及便民化服务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7.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8.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 合省、市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9.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

   10.负责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11.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负责人:蔡 刚)

   1.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2.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先行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4.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5.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实施。

   6.指导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土地报批事项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审查;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城乡统筹、国土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政策研究。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负责人:王祥宇)

   1.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2.按照要求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自然资源资产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办理工作。

   3.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4.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5.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负责人:成 刚)

   1.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

   2.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

   3.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及公示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

   4.开展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5.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行业管理。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预审、定点、论证等规划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城市设计、绿地系统和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 设项目 放线、验线、规划核实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道路、江河(湖)水系及各类管线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村镇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承担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管理工作,推广农房建设标准图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国省重点镇和县规划区内镇乡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重要地段、重点建设项目方案的技 术性审 查工作。指导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建农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村规划师的管理工作。

   8.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质地矿股(负责人:景 粒)

   1.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2.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和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地质资料、成果保管利用,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

   3.指导全县矿业 权审批登记,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和矿产安全监测预警,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4.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指导管理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外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人:罗 丹)

   1.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办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班子队伍建设、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等工作。

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负责人:梁雪玮)

   1.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

   2.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雷宇飞)

   1.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森林、林木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十大项、十余种权利类型,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4.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国土资源测绘所(负责人:陈 阳)

   1.负责指导全县国土资源测绘技术工作。

   2.承担土地资源调查、监测专项计划拟制的咨询论证和技术保障工作。

   3.开展全县土地管理技术标准化研究,协助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资料、权属资料和信息系统。

   4.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征收征用面积的勘测和核准。

   5.负责全县建设项目供地红线划定的技术审查;负责土地确权登记面积的勘测和核准。

   6.承担国家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成果的技术审查任务。

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负责人:王 俊)

   1.负责承担县本级土地储备工作。

   2.负责建立县土地储备库。

   3.负责县本级土地供应的前期工作。

   4.负责筹措土地储备资金等工作。

县土地矿产交易所(负责人:蒋依林)

   1.负责县城区土地矿产交易的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县本级土地、矿权交易招标、挂牌、拍卖工作和交易代理及办理手续服务。

   2.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并提供交易活动场所,受理土地矿产权的转让工作,收集和发布土地、矿权供求信息和交易结果,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3.负责县本级土地、矿产宣传推介和价款收缴。

   4.规范和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组织、指导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事务。

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人:陈建华)

   1.开展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源调查,储备补充耕地指标。

   2.编制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实施计划,并监督指导镇(乡)组织实施。

   3.承办县级立项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复核验收等工作。

   4.参与拟订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有关政策、管理办法、技术规程。

   5.经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开展土地统征、收购、整理工作。

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负责人:邹章龙)

   1.宣传贯彻土地、矿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受委托按权限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

   3.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4.协助调处土地、矿业权纠纷。

   5.依法对土地和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

   6.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人:周洪燕)

   1.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3.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4.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6.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承担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

   7.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其安全、质量、应用和市场秩序,承担测量标志保护、应急测绘保障、地图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8.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业资源管理股(林业发展(负责人:刘建琼)

   1.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林地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旅游发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和基层林业站等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编制林业年度生产、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3.负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林业资源管理股(火灾预防(负责人:王 全)

   1.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火情监测预警、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同级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2.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