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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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大英县金元街7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825-7820512

单位领导


县委农办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唐金声:主持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环保主体责任,负责审计和统计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书记  胡  军: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荣学飞:负责农田建设管理、节水农业、耕地质量和土壤肥料监测、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机械化发展与监督管理、农村提灌站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田长制”等工作。统筹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农垦、撂荒地整治等相关工作。分管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土壤肥料生态管理站、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县农机监理站。联系象山镇和象山镇文龙村及象山镇境内河长制工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浪:负责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精品村建设、特色镇村创建、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节能降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耕文化、农民工作,“河长制”“林长制”“一长五联”“院长+积分制”等相关工作,统筹乡村振兴,民生实事工作。分管局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股,县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中心。联系隆盛镇和隆盛镇五莲村工作及隆盛镇境内河长制工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漆建军:统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农业资源区划、产业规划,农民增收、一产增加值。负责种业、现代农业、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农情监测与统计、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现代农业园区规划与建设,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种植业转基因作物安全,农业科教、农村就业创业、乡村人才培育,一二三产融合、城乡融合发展、冷链物流,禁毒、农业招商引资、种植业救灾防灾、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工作。分管局种植业与园区发展股,县农业技术信息推广站、县农业经济作物推广站、县植物保护站、省农广校大英县分校。联系金元镇和金元镇江柏村工作及金元镇境内河长制工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  彧:按照县委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援藏工作。

局党组成员、县监察委员会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肖  辉:主持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代  芳: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作风效能、精神文明、文明单位创建、语言文字,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投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统战、残联、双拥、人武、工青妇、老年(干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统筹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协助做好审计等工作。分管人事股、计划投资财务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工会、局团支部、局妇委会。联系社区、卓筒井镇和卓筒井镇福兴村及卓筒井镇境内河长制工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周  健: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返贫监测,消费帮扶、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和驻村帮扶,安置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等工作。分管局监测帮扶巩固股。联系蓬莱镇和蓬莱镇蒙子桥村、南泉村及蓬莱镇境内河长制工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经济师  李金华:负责农村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及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调解仲裁及其经营流转管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农产品品牌创建、展示展销及社销零统计,农业统计、质量强县、民营经济、农业保险、农村金融等工作。统筹农村财务审计、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农产品市场信息、“菜篮子”等工作,协助做好统计工作。分管局农村改革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联系河边镇和河边镇三块碑村及河边镇境内河长制工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畜牧师  杨振东:负责畜牧业、畜禽种业、兽医事业及水产业发展规划,动物(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监测统计,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兽药(渔药)、饲料及添加剂、兽医器械、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渔政渔港、网具监管,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养殖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畜牧业、渔业防灾减灾,养殖污染防治、动物无害化处理,疫情防控和各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分管局养殖业与饲料兽药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水产站。联系回马镇和回马镇金山村、永新村及回马镇境内河长制工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谭  伟:负责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政策法规、法律咨询服务、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放管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普法、法治、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种子、种苗、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等农资执法监管,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市场执法监管,长江禁捕,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违法用地查处,“路长制”等工作。统筹行业安全生产、扫黄打非、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二中队。联系玉峰镇和玉峰镇星宿村、玉印村及玉峰镇境内河长制工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徐晓娟:协助县委农办主任统筹协调全县“三农”工作、组织开展“三农”政策研究。负责县委农办日常工作,“三农”工作督查考核、乡村振兴统计。负责机关档案、保密、机要、公共节能、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卫生健康、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新闻宣传、综治维稳、信访热线、史志编纂以及文明城市创建、“两代表一委员”议案、提案、建议办理等工作。分管县委农办秘书股、局办公室。联系责任小区(街道)、协管小区和天保镇及天保镇境内河长制工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科级领导)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岗双责”。突发和新时期派生出的新业态、新业务,由业务相近或相关联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办理。

局领导班子成员(科级领导)因事请假或因公外出时,实行职位代理。唐金声同志因事请假或因公外出,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代理人。荣学飞同志与李浪同志、漆建军同志与杨振东同志、代芳同志与徐晓娟同志、周健同志与李金华同志相互代理,谭伟同志由荣学飞同志代理。相互代理同志同时外出时,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确定代理人员。代理只限事务性工作,被代理人离岗前,应做好工作衔接,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职能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农民增收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六)负责拟订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有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饲料饲政饲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议定方案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由县本级涉农违法案件调查处理,配合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股、农村改革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养殖业与饲料兽药股、种植业与园区发展股、监测帮扶巩固股、计划投资财务股、人事股及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