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大英县花园干道1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夏季)2:00-5:30(冬季))
联系方式:0825-7821261
单位领导
局党组书记、局长 聂 青
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承担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鲍英剑
分管农业农村股、行政政法股;负责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分管股室(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一岗双责”。
局党组成员、财政服务中心主任 邓国锋
主持财政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预算股、财政预算编审和信息服务中心、投资管理中心、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股;承担分管股室(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一岗双责”。
局党组成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郭 嘉
主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国库股。承担分管股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一岗双责”。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岳 阳
主持机关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股;负责政务公开、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股室(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一岗双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一鸿
分管社会事业股、政府采购和会计监督管理股;承担分管股室(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一岗双责”。
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 梅
主持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负责指导县财政局机关纪委工作。
总会计师 江 萍
分管经济建设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中心;负责粮食安全、环境保护、林长制党政同责相关工作。承担分管股室(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一岗双责”。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曹 淼
分管债务金融股、PPP中心、分管机关财务工作;联系大发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分管股室(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一岗双责”。
以上领导同志除按分工做好工作外,还应完成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局党组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领导外出时,要向局党组书记报告,按县委、县政府规定完善报批手续,并实行职位代理:聂青同志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代理人,鲍英剑同志与郭嘉同志相互代理,邓国锋同志与曹淼同志相互代理,唐一鸿同志与江萍同志相互代理,岳阳同志分管的局办公室工作由唐一鸿同志代理、综合股工作由郭嘉同志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外出,特殊情况由局党组书记指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离岗前,要做好分管工作的全面交接,并在办公室备案。
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财政资金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地方财税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县一级承担的工作。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管理全县涉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县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县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他公务用车管理。
4.县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县国资金融局负责特种专业用车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他公务用车管理。
5.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行政职责划给县审计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周园)。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外宣、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建设财政信息数据库。
(二)综合股(负责人:刘艳琼)。开展全县财源调查分析,提出财源建设政策建议,拟订全县财源建设规划,组织财政收入。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县税政事项。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按照权限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和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三)预算股(负责人:秦开武)。提出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镇(街道)部门预算管理职责。办理省、市与县财政结算事宜。负责扩权强县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审编乡镇(街道)财政收支预算、决算。负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与县人大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工作。
(四)债务金融股(负责人:梁婷婷)。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评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地方债券申报管理、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承担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配合开展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县直接融资工作。承担全县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及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推动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五)国库股(负责人:吴翻番)。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负责人:全杰)。承担工业、科技、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经贸合作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七)行政政法股(负责人:李兰英)。承担行政、政法、应急、涉外交流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
(八)社会事业股(负责人:陈倩)。承担宣传、文化广电旅游、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系统下属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社会保险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农村股(负责人:周俊)。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负责有关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政府采购和会计监督管理股)(负责人:代兰)。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审核全县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全县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十一)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股(负责人:吴悠)。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人:邓先建)。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机关工、青、妇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并开展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