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2日
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政府网
机构职能
大英县应急管理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大英县政务中心6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825-7821698

单位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 吴坤杜:主持局党委、机关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委委员 熊安勇: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涉及应急管理局的禁毒、环保等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述强: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督导考核,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管线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防控建设等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监管中心、县安办、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政府网站建设、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工会组织工作。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永勇: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督促落实、政工人事、疫情防控、机构编制、河长制、乡村振兴、全面深化改革、双拥工作、民生工程、热线办理、电子政务外网、政务内网、保密、效能建设、天府旅游名县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卫生城市建设,应急值班值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地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对。分管办公室、应急服务中心、应急救援股。联系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程师 贺 平:负责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助熊安勇同志分管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艾 旭: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组织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和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肖体民:负责防汛抗旱工作,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联系应急救援股。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吴忠富: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主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联系火灾防治管理股。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级干部 段康林: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完成相关工作。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级干部 代旭辉:协助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述强完成相关工作。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处突和信访维稳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领导干部外出时,实行工作代理制度,具体代理为:吴坤杜同志由彭述强同志代理,熊安勇同志与李永勇同志相互代理,贺平同志与艾旭同志相互代理。被代理人离岗前,应报主要领导同意,做好分管工作的全面交接,并在办公室备案。相互代理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外出。


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19〕20号)和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英县应急管理局(简称县应急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辖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全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地震防御相关工作职能。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察、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协助做好县内国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地震防御相关工作职能。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改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编制、人事、培训、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二)应急救援股(救灾与物资保障股)。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论证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分级应对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拟订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水旱、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震防御相关工作职能。

负责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整治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贯彻落实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辖区和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