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大英县金元街13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联系方式:0825-7821943
单位领导
刘彦博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于小平同志 负责全县水生态环境监管和农村水污染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负责本部门承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县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量减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承担的河(湖)长制工作。负责监督各级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村水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推进美丽大英建设工作。负责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法制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负责大英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冯 强同志 负责干部人事、党的建设、巡视巡察、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内宣教育、群团工作、双拥工作、文旅卫生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等。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负责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的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排污许可证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牵头负责审核全县各类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落实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陈俊宏同志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规划计划。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量减排工作。监督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大英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自然生态保护。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检查。负责指导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田(林)长制工作。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牵头的综合性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熊 伟同志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机关安全保卫、网络安全、后勤保障、外宣教育、综合性文稿等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局领导外出实行工作代理制度。具体代理为:刘彦博同志外出时由于小平同志代为处理日常事务;于小平同志与熊伟同志相互代理、冯强同志与陈俊宏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局长确定代理领导。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中、省、市相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属地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负责属地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属地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属地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属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属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五)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属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六)负责属地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的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制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受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行使属地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十一)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县(市、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督。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按要求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市、区)水利局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管理岗)。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机关安全保卫、网络安全、后勤保障、外宣教育、综合性文稿等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联系对接市局办公室、遂宁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遂宁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二)办公室(党建岗)。负责干部人事、党的建设、巡视巡察、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内宣教育、群团工作、双拥工作、文旅卫生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等。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联系对接市局党办<人事科>、派驻纪检组)<>
(三)办公室(计划财务岗)。负责机关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联系对接市局计财科)
(四)污染防治股(水环境管理岗)。负责全县水生态环境监管和农村环境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负责本部门承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全县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量减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承担的河(湖)长制工作。负责监督各级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村水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联系对接市局水生态环境科)。
(五)污染防治股(大气环境管理岗)。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规划计划。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量减排工作。监督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大英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对接市局大气环境科、遂宁市固废危化物品与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
(六)污染防治股(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岗)。负责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自然生态保护。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承担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检查。承担指导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田(林)长制工作。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牵头的综合性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联系对接市局土壤环境与自然生态科、遂宁市固废危化物品与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
(七)综合业务股(综合业务与政策法规岗)。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推进美丽大英建设工作。负责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法制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承担大英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对接市局综合科、市局政策法规科)
(八)综合业务股(行政审批岗)。负责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的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排污许可证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牵头负责审核全县各类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联系对接市局行政审批科)
工会、团组织、女工委等群团职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设置;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的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由大英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信访、维稳、应急、安全和综治工作、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解决等工作由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