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大英县蓬莱镇朝阳街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季)
联系方式:0825-7862007
单位领导
镇党委书记蒋华红同志: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菊华同志: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务集中支付中心、审计工作;负责镇域内总河长制工作,分管联系镇财政办;负责镇政府及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姚 山同志: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分管环保、河长制、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秸秆禁烧等工作;分管联系镇人大办、镇经济发展办,负责镇人大及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负责全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负责郪江蓬莱段工作,负责吊脚楼村污水处理站(生物转盘)运行管理工作。工作联系火井总支,联系榕桥村,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党委副书记刘 欣同志:协助镇党委书记处理镇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党建、党务、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人事、绩效考核、效能、依法治理、保密、政协、工商联、科协、工会、共青团、关工委、老干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扁平化”试点、土地房屋征收安置等工作;分管联系镇党政办、党建办、征收办;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联系城市片区,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尹 丹同志: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协助镇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督查、作风建设等工作;分管联系镇纪委监察室、镇纪委办公室;负责镇纪委及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大英河河长制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王 静同志:协助党委副书记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分管组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妇女儿童、地方志、档案管理等工作;分管联系镇乡村振兴办,协助分管镇党政办、党建办;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联系城市片区,联系荣华村,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黄开义同志:分管宣传、统战、意识形态、民族宗教、文广旅游、旅游名县和文明城市创建、道路交通、对台、村建设规划管理、国土规划、卫健(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联系镇宣传文化中心、广电网络公司、镇村建办、镇自规所、镇卫健办、镇辖卫生院,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古柏溪河长制工作,负责古柏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工作。工作联系太吉总支,联系南泉村,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冉泰休同志: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依法治理、扫黑除恶、防邪、禁毒、平安创建、政府热线、网格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气象、防汛、抗灾救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协助分管依法治理工作;分管联系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司法所、蓬莱法庭。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小蒜溪河长制工作。工作联系古柏总支,联系顺井村,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龚 洋同志:主持镇武装部全面工作。分管武装、、征兵、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柑橘产业园区、青花椒产业园项目规划设计、园区运营规划、园区建设等工作;协助分管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分管联系镇武装部、柑橘专班、青花椒专班;,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通仙溪河长制工作,通仙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工作。工作联系通仙总支,联系普陀村,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人大副主席熊柱华同志:分管农业、易地搬迁、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移民、招商引资、农机、农电、农能、水利、林业、畜牧、统计、供销、粮食和“一事一议”、森林防灭火、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分管联系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畜防站,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联系寸塘口总支,联系桅杆坝村,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作。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刘 源同志:分管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分管联系镇综合行政执法、蓬莱镇市场监管所、蓬莱派出所。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联系通仙总支,联系山溪口村;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镇长、黄 正同志同志:分管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工商质监、商贸、工贸企业、自来水、供电、通信、金融等工作。协助分管重点工程建设、镇项目办,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张若一同志:分管教育、科技、民政、退役军人管理、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中心等工作;分管联系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事办、敬老院、镇辖学校,协助分管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寸塘口河河长制工作,负责红林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工作。工作联系红林总支,联系蒙子桥村,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切实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疫情防控、应急处突、环境保护治理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制。班子成员因事外出、休假或培训等不能到岗到位时,实行工作代理。具体代理为:谭雯旻与何菊华、姚山与熊柱华、刘欣与王静、尹丹与张若一、冉泰休与刘源、吴小平与龚洋。若互为代理的领导同时外出,需请示主要领导确定代理领导履行职责,做好工作交接。
职能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推进镇党建、社区(村)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加强对镇人大工作机构、武装部、群团组织等的领导。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民生保障政策,加强社区(村)服务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村)综合服务功能。
(四)实施公共管理。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等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综合治理,协助相关部门负责绿化美化、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五)动员社会参与。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资源为本镇社区(村)发展服务。
(六)指导社区(村)自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规则、程序、办法;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七)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设置9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其中: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和领导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重要工作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信息公开、党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督查督办、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档案管理、群众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政工人事、机构编制、武装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推进社区(村)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负责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巡察、统战民宗、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民政、人力社保、社会救助、残疾人、老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社区(村)管理工作,指导、推进社区(村)自治、社区(村)服务和换届选举等工作;负责培育、孵化、发展社会组织;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负责以镇人民政府名义集中行使法定的以及赋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以县级主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县级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统筹建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后台、便民服务中心为前台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各基层站所、县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和资源,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辖区范围内行政执法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综合研判、快速处置、协调调查取证、流转督办等基础性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应急等工作;负责河长制、农村饮水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场镇秩序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调处各类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轻微环境问题;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辖区内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负责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禁毒、防邪等工作;负责综治公共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负责政府服务热线的交办、处理、回复工作;为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负责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负责辖区公共安全,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体系;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的布置、协调、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安全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政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报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及金融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债权债务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委托代管社区(村)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财政信息公开;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调研和政策研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水利建设中库区移民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牵头拟订乡村振兴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商贸流通、农作物经济、招商引资、新型工业化、项目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优化辖区投资环境,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服务平台和政策、法律服务;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镇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负责镇村房屋建筑、城镇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建设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村镇规划,办理规划工程项目选址、定点、勘察、设计、监理、绘制红线图及开工放线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危旧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管理工作;负责镇村住房风貌管控及古建筑、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和利用;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下设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四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办理各类便民服务事项;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便民服务点的管理指导;负责面向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政策咨询,组织实施党群活动和服务;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权益保障、信息采集、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等相关事务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实施、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经统计等工作;负责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技术宣传,提供农业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乡村振兴、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设施管理维护、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森林资源管理、林木采伐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处置、农业机械管理、水产发展等涉农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和农业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监管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教育、文化旅游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文化旅游、 教育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等相关事务工作;负责辖区文艺团体的管理服务、教育培训,负责挖掘培植社区、小区文化;承担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服务工作,做好理论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服务、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志愿服务等工作;拟定年度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拟定旅游发展项目实施计划,搞好旅游发展等服务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协调做好劳务对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与输出;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和创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机构
镇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