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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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大英县花园干道125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8:00

联系方式:0825-7822869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肖华俊主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星:负责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村镇建设、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农村住房建设、中心镇培育、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及管理、黑臭水体治理、河长制工作等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他的工作。分管局村建股、县泵管所。

党组成员 杜 兵:联系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完成领导交办其他的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刘昌兵:负责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组织、人事、建设行业工会、局财务、房地产业管理、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处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维护、路灯及园林绿化管理;负责牵头房地产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他的工作。分管房管股、计财股、县市政中心。

党组成员、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陈思齐:指导局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许明森:负责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交易、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白蚂蚁防治、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本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他的工作。分管县住房保障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后勤,法制建设、信访维稳、各类热线投诉办理回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网络意识形态、统战、群团、保密、关心下一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住房城乡建设统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考核、残联、侨联、科协、双拥、国防教育、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巡视巡察等工作;负责建筑业、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项目审批效率革命、招标投标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放管服”等工作;牵头建筑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和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他的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局建筑业管理股、县城乡建设档案室。

总工程师  毅:负责应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城市相关创建、相关领域生态环保、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和权限范围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城市供水等工作。牵头负责住建系统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和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他的工作。分管勘察设计和消防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中石油大英燃气公司、川投水务大英公司。

县市政公用事务中心主任 邓入堃:负责海绵和公园城市建设、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城市防汛排涝、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市政项目建设、城市体检、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牵头推进城市更新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他的工作。分管局城建股。

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主任 杨朝兵:负责房屋征收和安置工作、配合做好涉铁建设相关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和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他的工作。分管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及市政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标准工作,草拟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并依法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管理。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管理建筑材料、制品。

(六)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指导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七)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

(八)指导城镇建设管理。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城镇排水、城镇燃气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城镇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指导城市防汛排涝。

(九)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

(十)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海绵和公园城市建设。

(十一)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和协调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综合执法局的职责分工

1.城市建设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各方责任主体的建设行为以及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住房保障领域的行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前述范围的行政检查。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前述范围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2.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公用照明、市政管网、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的建设。供水、供气等企业负责供水、供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挪用、侵占、损坏前述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盗用城市公共用水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工地扬尘及施工噪音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施工场所内扬尘治理及施工噪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前述范围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与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县综合执法局的职责分工

1.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负责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工程项目未取得或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检查。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前述范围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2.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行政检查。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前述范围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史志编纂、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政府信息公开、重要会议、目标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物业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指导和协调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法治综合性文稿。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法律知识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负责信访维稳、法律服务、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负责网络安全、网络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重大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及相关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

联系电话:0825-7822869、0825-7823851(政法)、0825-7822260(人事)

(二)计财股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资金收支和政府采购预算。综合管理城乡建设专项资金。协调、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政策的落实。综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组织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牵头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825-7821508

(三)城市建设股(海绵和公园城市建设办公室)拟订全县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排水管网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拟订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水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统筹协调县城区生活污水突发事件处置,监督指导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企业规范化运行。监督、指导、管理城镇排水行为。负责组织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拟订海绵城市、公园城市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海绵城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工作。

联系电话:0825-7820059

(四)村镇建设股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管理全县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指导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古村落、古民居和乡土建筑保护利用。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建制镇排水管网建设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25-7822323

(五)建筑业管理股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计价定额、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含农村房屋)、工程装饰装修、安全生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企业及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制品、建筑类企业(单位)资质。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输出与合作。监督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企业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牵头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类企业资质审核(审批)。负责推进部门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承担本系统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权力和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联系电话:0825-7822538

(六)房地产业管理股拟订全县住房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征收、房产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既有建筑抗震设防、改造和加固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发展信息收集和定期分析。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联系电话:0825-7822077

(七)勘察设计和消防股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行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监督、指导、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和权限范围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拟订全县城镇燃气和城市照明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规范化运行。拟订全县城市公共供水、中水回用和县城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统筹协调县城区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监督指导全县公共供水企业规范化运行。负责组织县城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工作。拟订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园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古树名木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工作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拟订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825-7822992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