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大英县卓筒大道7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825-7820543
单位领导
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敏: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刚: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审计、组织人事、依法行政、安全生产、应急处突、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宣传、信息、保密、防邪、统战、卫健、工会、城乡环境治理、档案管理、绩效管理、提案议案办理、离退休干部、信访维稳、农民工服务、田长制、团支部、妇委会、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民政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办公室。抓好联系帮扶村(社区)和关心下一代相关工作。联系指导蓬莱镇、盐井街道民政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唐建: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生实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精减退职(人员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福利(残疾人福利、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福利机构和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福利彩票管理、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东方公司处非等工作。分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儿童保障股)、县社会救助中心、县救助管理站。联系指导隆盛镇、回马镇的民政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局党组成员、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廖辉:主持县社会福利中心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老龄工作、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分管养老服务股(敬老院指导服务股)、县老年大学。联系指导河边镇、卓筒井镇民政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彭秋凤:负责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慈善事业等工作。分管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慈善会。联系指导象山镇、玉峰镇民政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老龄事务中心主任夏艺葶: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区划地名、林长制等工作。分管县婚姻登记中心、县殡管所(县殡仪馆)、县公墓管理所。联系指导天保镇、金元镇民政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全县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县民政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三)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大英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叶鹏)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保密、信息、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县级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化、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股)(负责人:胡应兵)。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全县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监督管理地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大英县行政区划图。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儿童保障股)。(负责人:陈柏峰)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承办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县社会救助中心管理工作,协调跨省、跨市(州)、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敬老院指导股)。(负责人:彭千瑞)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