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大英县隆盛镇中心街16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
单位领导
王 腾 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统筹抓好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王 霞 党委副书记 镇长: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镇域内总河长制及郪江河长工作。完成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奉 楷 党委委员 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负责易地搬迁后续、村镇建设管理、白家桥水库湖长制等工作,统筹协调全镇项目建设、百强中心镇创建和拆迁安置工作。分管镇人大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镇村建设办公室、拆迁安置办公室,指导隆盛总支,联系城乡融合发展示范片区。完成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杨 琳 党委副书记:协助王腾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和抓党的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治理、基层党建、城乡基层治理、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机关内务、政务公开、目标绩效、妇联、高滩子水库湖长制等工作(唐龙代)。分管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指导同心总支,联系政协、种养循环片区。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段乾坤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监察室全面工作。协助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纪委办公室。完成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高 欣 党委委员 宣传统战委员: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侨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广播电视、文明城市创建、文化、乡村旅游、扫黄打非、通讯通信、“四好村”创建、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招商引资、商务和经济合作、瑰溪河长制等工作。分管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指导民主总支,联系中药材拓展片区、广电公司、供电所、镇辖区内银行、隆盛税务分局。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姚 刚 党委委员 政法委员:负责政法、司法、维稳、信访、政府热线、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反邪教、综合行政执法、交通、安全、食品药品、鹅项颈水库湖长制等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指导中心社区、溪江社区,联系司法所、隆盛法庭、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唐 龙 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副镇长:协助党委副书记处理党政办、党建工作办日常工作。负责武装、自然资源规划、征地拆迁安置、应急管理、森林防火、气象、铁路护路、通仙河河长制等工作。分管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征兵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指导石门总支,联系工业集中拓展片区。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衡玉林 党委委员 组织委员(唐龙同志代管):分管组织、政工人事、财政、工会、群团、保密、档案、党史与地方志、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机构编制、外事(唐龙代)、小蒜溪河长制(岳高代)等工作。协助党委副书记抓好党建、办公室工作。分管财政工作办公室、退休党支部、共青团、工会、关工委,指导同心总支,联系种养循环片区。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何红生 副镇长 派出所所长:负责消防工作,协助政法委员抓好政法、司法、维稳、信访、政府热线、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反邪教、综合行政执法、交通、安全、食品药品等工作。分管隆盛派出所、镇消防队,指导隆盛总支,联系城乡融合发展示范片区。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李婷婷 副镇长(挂职):协助宣传统战委员开展工作;指导民主总支,联系中药材拓展片区。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刘汉春 副镇长:负责林长制、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唐龙代)、环保、农村厕所革命、河长制(岳高代)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林业站,指导永前总支,联系道地药材种植片区。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岳 高 人大副主席:负责疫情防控、教育体育、科技、爱卫运动、卫生、艾滋病防治、老龄、老体协、医疗保险、民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退役军人、农民工服务工作,协助人大主席抓好人大工作。分管镇人大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社服务所、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民工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办公室,联系生态农业发展片区、镇辖区内学校、镇卫生院。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康 荣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负责农业、农机、农技、畜牧、水利、供销、统计、黄腊溪河长制等工作。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站,指导永前总支,联系道地药材种植片区。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联系部门和联系指导社区、总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工作。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含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越级上访等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共同做好处置工作。敏感事件发生后,分管领导要高度关注,及时组织开展处置工作。较大及其以上级别事件发生后,分管领导要立即带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并向书记、镇长报告。
职能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推进镇党建、社区(村)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加强对镇人大工作机构、人武部、群团组织等的领导。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民生保障政策,加强社区(村)服务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村)综合服务功能。
(四)实施公共管理。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综合治理,协助相关部门负责绿化美化、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五)动员社会参与。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资源为本镇社区(村)发展服务。
(六)指导社区(村)自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规则、程序、办法;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七)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和领导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重要工作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政务公开、党务公开、保密、督查督办、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档案管理、群众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政工人事、机构编制、武装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推进社区(村)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负责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巡察、统战民宗、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民政、人力社保、社会救助、残疾人、老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社区(村)管理工作,指导、推进社区(村)自治、社区(村)服务和换届选举等工作;负责培育、孵化、发展社会组织;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负责以镇人民政府名义集中行使法定的以及赋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以县级主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县级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统筹建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后台、便民服务中心为前台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各基层站所、县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和资源,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辖区范围内行政执法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综合研判、快速处置、协调调查取证、流转督办等基础性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应急等工作;负责河长制、农村饮水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场镇秩序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调处各类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轻微环境问题;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辖区内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负责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禁毒、防邪等工作;负责综治公共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负责政府服务热线的交办、处理、回复工作;为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负责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负责辖区公共安全,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体系;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的布置、协调、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安全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政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报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及金融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债权债务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委托代管社区(村)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财政信息公开;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负责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实施、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经统计等工作;负责农村和农业生产工作,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和服务等工作;负责牵头拟订乡村振兴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商贸流通、农作物经济、招商引资、新型工业化、项目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优化辖区投资环境,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服务平台和政策、法律服务;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相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镇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负责镇村房屋建筑、城镇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建设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村镇规划,办理规划工程项目选址、定点、勘察、设计、监理、绘制红线图及开工放线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危旧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管理工作;负责镇村住房风貌管控及古建筑、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和利用;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办理各类便民服务事项;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便民服务点的管理指导;负责面向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政策咨询,组织实施党群活动和服务;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权益保障、信息采集、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等相关事务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统计等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技术宣传,提供农业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指导辖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机构、农民技术员、群众性科技组织等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承担乡村振兴、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设施管理维护、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检疫、屠宰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林木采伐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处置、农业机械管理、水产发展等涉农事务性工作;负责供销合作社工作,抓好基层组织及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加强指导服务;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教育、文化旅游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等相关事务工作;负责辖区文艺团体的管理服务、教育培训,负责挖掘培植社区、小区文化;承担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服务工作,做好理论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服务、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志愿服务等工作;拟定年度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协调做好劳务对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与输出;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和创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产业信息收集,信息交流平台搭建,提供产业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镇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