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大英县回马镇新街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825-7831046
单位领导
张 华 镇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熊孝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抓全镇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财政工作办公室。
宋 刚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农村宅基地审批)、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安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镇人大办、乡村振兴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文武村、夏家沟村。
曹 杨 镇党委副书记
协助镇党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和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巡察、深化改革、城乡基层治理、发展改革项目建设、经济发展与商务合作、金融、政协、老干部(老体协)、关心下一代、工会、科协、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银行、税务所、花园村、长江坝村。
唐一田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人才、妇女儿童、党史研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工作,协助人大主席做好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联系回马各中小学校、市场监管所、卫生院、卫计办、郪口村、双江社区。
李 由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主持武装部全面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建设、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镇村建设、自然规划、交通运输、水电气要素保障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镇村建设办公室。联系自规所、通信广电、供电所、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厂、园艺村。
唐虹玲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负责政法、司法、社会稳定、信访、扫黑除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回马派出所、回马法庭、回马司法所、回马检察室、永新村。
夏 庆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商联、外事、政务公开、文广旅游、政务督查、信息公开、档案、保密、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管理、民政、残疾人事业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联系山河村。
郑 巧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回马镇监察
办公室主任
主持镇纪委、监察室全面工作(效能建设),协助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督察督办工作。联系金山村。
范 波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负责禁毒、消防、涉诈、综合执法、道路交通安全、场镇秩序等工作,协助政法委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联系消防队、金马社区。
邓福建 副镇长
负责畜牧、水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河长制、砂石资源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回马畜牧站、光明村、团结村。
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应急处突、信访、耕地保护等工作,实行“一岗双责”。镇领导班子实行工作代理制度:张华同志与熊孝华同志互为代理、宋刚同志与曹杨同志互为代理、唐一田同志与夏庆同志互为代理、李由同志与郑巧同志互为代理、唐虹玲同志与范波同志相互代理、邓福建同志与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互为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主要领导确定代理领导。代理工作只限于事务性工作,对涉及资金、物资、重大工作安排等事项,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审定。
职能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推进镇党建、村(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加强对镇人大工作机构、人武部、群团组织等的领导。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民生保障政策,加强村(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四)实施公共管理。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等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综合治理,协助相关部门负责绿化美化、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五)动员社会参与。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资源为本镇村(社区)发展服务。
(六)指导村(社区)自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规则、程序、办法;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七)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乡镇内设机构设置“简单、方便、实用、效率”的原则,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设置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财政工作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等九个内设机构。其职能职责分别是:
党政办公室: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和领导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重要工作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保密、督查督办、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档案管理、群众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政工人事、机构编制、武装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建工作办公室: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推进社区(村)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负责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巡察、统战民宗、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民政、人力社保、社会救助、残疾人、老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村(社区)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自治、村(社区)服务和换届选举等工作;负责培育、孵化、发展社会组织;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负责以镇人民政府名义集中行使法定的以及赋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以县级主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县级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统筹建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后台、便民服务中心为前台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各基层站所、县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和资源,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辖区范围内行政执法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综合研判、快速处置、协调调查取证、流转督办等基础性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应急等工作;负责河长制、农村饮水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场镇秩序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调处各类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轻微环境问题;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辖区内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负责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禁毒、防邪等工作;负责综治公共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负责政府服务热线的交办、处理、回复工作;为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负责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负责辖区公共安全,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体系;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的布置、协调、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安全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报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及金融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债权债务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委托代管村(社区)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财政信息公开;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负责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实施、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经统计等工作;负责农村和农业生产工作,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和服务等工作;负责牵头拟订乡村振兴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商贸流通、农作物经济、招商引资、新型工业化、项目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优化辖区投资环境,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服务平台和政策、法律服务;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镇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负责镇村房屋建筑、城镇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建设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村镇规划,办理规划工程项目选址、定点、勘察、设计、监理、绘制红线图及开工放线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危旧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管理工作;负责镇村住房风貌管控及古建筑、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和利用;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