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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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大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大英县卓筒大道19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冬季)下午2:30-6:00(夏季)

联系方式:0825-7821791

单位领导


王腾  党组书记、局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张杨  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与遂宁市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文旅产业的发展和服务等工作对接。

银梅林  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王腾同志抓党的建设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文明城市创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统战、群团、老龄、慈善、关心下一代、人事管理、援彝援藏、林长制、田长制、双拥、乡村文化振兴、公共服务、图书馆、广播电视管理等工作,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分管领域专项发展规划、乡村旅游产业振兴、文旅资源开发及保护、文旅品牌创建、标准指导工作;分管大英县图书馆、大英县广播电视发射台,党群、人事管理、资源开发、公共服务工作组,联系四川广电网络大英分公司工作,协助抓好天府旅游名县提升建设相关工作。联系鹿角沟村,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分工联系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朱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行政事务、财务管理、目标考核、效能督查、营商环境、卫生健康、文秘、档案、保密、环境保护(河长制)、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联系人大政协、政策法规、依法治县、资产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事业统计、公共文旅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分管领域专项发展规划,牵头做好全局驻村帮扶相关工作;分管行政事务、财务管理、项目工作组,协助抓好天府旅游名县提升建设相关工作。联系坤龙村,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分工联系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骆庆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文化艺术活动、艺术创作生产、文化艺术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宣传和传播、文物保护、利用、考古、文物资源调查、分管领域专项发展规划、美术事业发展;分管大英县文物管理所(大英县汉陶博物馆)、大英县美术馆、大英县文化馆,文化艺术、群众文化,协助抓好天府旅游名县提升建设相关工作。联系栏江村、红岩嘴村,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分工联系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王均玥  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分工负责文旅产业发展、文旅产业统计、招商引资和文旅产业项目服务、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协助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对外文化旅游交流、文旅宣传推广营销、文旅节会活动、传媒机构管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分管领域专项发展规划、联系产业园区、商务经合、对外开放、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分管大英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产业发展、宣传和传媒机构管理工作组,协助抓好天府旅游名县提升建设相关工作。联系驰丰村,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分工联系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起国川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分工负责文旅体市场管理、安全生产、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星级酒店、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反恐防暴、信用体系建设、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禁毒、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体育、体育产业、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分管领域专项发展规划;分管大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英县体育中心、业余体校、射击学校,文旅体市场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组、体育发展工作组,协助抓好天府旅游名县提升建设相关工作。联系福荣村,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分工联系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三)负责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负责全县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其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本地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协查跨区域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大英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建设。

(十二)负责规划全县群众体育、青少年和竞技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及科学健身指导,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及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统筹推进青少年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组织体育业余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

(十三)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四)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参与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

(十七)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牵头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旅游规划。组织起草行业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含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中、省、市、县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台账、政府采购、文旅事业统计工作。

(二)综合发展股。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培育、指导和扶持企业发展。指导协调视听产业、数字文化产业等新型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牵头组织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

提出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项目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推动项目开发及资金争取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策划、包装、建设、跟踪、督查和管理等工作。指导重大产业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行业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负责统筹推动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创建,推动研学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统筹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培育工作。负责本行业区域合作工作。

(三)综合管理股。对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实施行业监管。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行业市场服务质量和运行。负责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民宿评定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信访工作。

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及整体形象推广。牵头负责宣传和对外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推广工作。负责行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统筹文旅促消费工作。

(四)综合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和设施建设。负责旅游厕所的标准指导和质量等级评定。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中心、广播电视设施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传媒机构业务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参与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行业科技创新、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负责五凤山发射台运行和管理。

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推广,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推动本土文艺人才培养。组织、指导、协调县级及以上艺术展演、演艺、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群众文化工作。指导镇、街道(社区)文艺团体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县级及以上艺术展演、演艺、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监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重大安全事故,协助查处文物犯罪等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开发。

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检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青少年与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青少年体育竞赛与训练工作。参加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及其他青少年、竞技体育比赛。负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监督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队伍建设及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县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