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6〕30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404号
四川大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
象山镇交通中街附5号2楼住宅
四川大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