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14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7821575
通讯地址: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629300
2017年9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现代中药饮片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17.9.14 |
大环函〔2017〕197号 |
2 |
大英县大南街棚户区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2017.9.14 |
大环函〔2017〕162号 |
3 |
大英县环城路道路改造工程 |
2017.9.14 |
大环函〔2017〕131号 |
4 |
医用棉签生产加工项目 |
2017.9.14 |
大环函〔2017〕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