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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大英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30 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2023年度

四川省大英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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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024年8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全县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纳入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县民政局

2.县殡葬管理所

3.县社会福利中心

4.县社会救助中心

5.县社会救助管理站

6.县婚姻登记中心

7.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8.县老年大学

9.县公墓管理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930.4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18.03万元,增长22.0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92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24.03万元,占94.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5.45万元,占5.64%;其他收入17.9万元,占0.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93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26万元,占6.57%;项目支出13015.22万元,占93.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909.4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28.89万元,增长26.6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增加。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24.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1%。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36.05万元,增长22.7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24.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1万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26.29万元,占91.64%;卫生健康支出179.02万元,占1.36%;城乡社区支出23万元,占0.18%;农林水支出156.27万元,占1.1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64.06万元,占5.06%;金融支出0.47万元,占0.00%;住房保障支出60.71万元,占0.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124.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4.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65.73万元,完成预算9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零头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6.18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013.26万元,完成预算9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零头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1.58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3.1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84.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503.57万元,完成预算98.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零头资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748.79万元,完成预算79.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困难失能老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398万元,完成预算80.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殡葬项目经费结转下年使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361.42万元,完成预算34.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980.49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 支出决算为7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 支出决算为55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 支出决算为4637.62万元,完成预算9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项目资金按实际需要支付。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208.68万元,完成预算9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减退职人员减少,资金结余。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 支出决算为2097.9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 支出决算为122.12万元,完成预算67.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2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项):支出决算为153.33万元,完成预算89.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工岗人员减少,资金结余。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玫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农林水(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支出决算为156.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7.资源勘探工作信息(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项):支出决算为664.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8.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监管(款)金融部门其他监管(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11.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已完成,资金下年支付。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0.71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5.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0.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7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0.22万元,增长3.5%。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76.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23.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工作调研、民政对象巡查核实、各镇(街道)敬老院安全工作检查及业务指导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22万元,增长17.19%。主要原因是本年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范围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136人次,共计支出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到我县指导调研、督导检查老年教育、慈善事业、社工站建设、社会救助工作等支出0.62万元;友邻区县到我县交流学习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爱心食堂建设运营等工作0.8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全年无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5.4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69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4.47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敬老院)采购护理床、县未成年保护中心采购设施设备、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服务项目、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采购服务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项目等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方面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城乡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指其他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方面对贫困残疾人护理方面的补贴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支出。

2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方面的支出。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大英县民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大英县民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儿童保障股)、养老服务股(敬老院指导服务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下属二级预算单8(含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包括:县殡葬管理所、县社会福利中心、县社会救助中心、县社会救助管理站、县婚姻登记中心、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公墓管理所、县老年大学。

(二)机构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全县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3年末,县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46名,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37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大英县民政局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5673.5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1万元,占0.0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04.68万元,占93.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5.75万元,占6.45%。决算报表收入13930.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1万元,占0.0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24.03万元,占94.2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5.45万元,占5.64%;其他收入17.9万元,占0.13%

支出情况大英县民政局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567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41万元,占14.11%;项目支出4873.11万元,占85.89%。决算报表支出1393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26万元,占6.57%;项目支出13015.22万元,占93.43%

)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大英县民政局2023年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预算绩效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总体要求,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严把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个关键节点,部门整体和各业务股室预算项目及专项项目绩效目标均设置了总体目标、产出和效益指标,并细化到三级指标,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认真分析预算执行,做好预算执行监控;强化预算调整和结余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2.预算管理。根据《大英县财政局关于编制县级部门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大财发〔2022377号)文件精神,2023年县民政局共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个,项目绩效目标19个。所有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对纳入绩效考核的项目,重点监督,严格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2023年县民政局人员类项目年初预算726.01万元,决算数840.57万元,预算偏差度为15.78%;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人员类项目预算完成率为100%。运转类项目年初预算数74.4万元,决算数74.69万元,预算偏差度为0.39%;截止2023年12月31日,运转类项目预算完成率为99.93%。特定目标类项目年初预算4873.12万元,决算数13015.22万元,预算偏差度为167.08%;截止2023年12月31日,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完成率为89.78%。

3.财务管理。2023年修改印发《大英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健全了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提高了管理水平。财务岗位各设会计、出纳一名,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资金的收支管理。

4.资产管理。截至202312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5,941.65万元,较上年增长4.57%。负债总额15.11万元,较上年增长-15.24%。净资产5,926.54万元,较上年增长4.63%。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3,283.97万元,较上年增长-4.83%,占资产总额55.27%;固定资产310.70万元,较上年增长-9.89%, 占资产总额5.23%;在建工程2,346.98万元,较上年增长24.39%,占资产总额39.50%。资产使用情况:我单位固定资产均为自用,无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情况;报废处置资产7.36万元,处置资产收益0.7万元。

5.采购管理。2023年度,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二)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评价情况。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局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绩效管理和绩效监控等4个方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按时报送自评报告,确保绩效自评取得实效。

2.自评公开情况。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公开,绩效自评随决算同步公开,均在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开。

3.问题整改情况。根据绩效管理结果反馈,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4.财政监督情况。接受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县财政局绩效现场监督等检查,未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寻找差距、提升质量,从业务操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财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同时,要求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不断强化绩效理念,以绩效评价为抓手,提高预算执行力。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按照《2024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23年部门支出设立的绩效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3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84分。

       2.各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存在问题。业务工作量大,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业务水平不足,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的设定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改进建议。县民政局将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完善业务股室负责项目责任制,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业务股室与财务室的沟通协调,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同时,加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工作重视度。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附件2

2023年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民政局是人民政府困难群众救助综合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救助等相关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57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规〔20221号)、《财政厅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42号)等相关要求,依据民政部门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以及其他资料和数据。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我局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申请拨付使用资金,坚持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补助资金支付个人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到位;集中供养特困救助补助资金、集中养育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统一支付到相应机构集体账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困难群众救助的相关政策、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通过网站、村(社区)公示栏长期公示。同时,积极接受和配合县财政局、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上级转款和财政配套资金运行安全。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主要考虑困难群众数量和补助标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救急解难作用;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固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维护其身心健康,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并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根据市级补助标准适时调整,将符合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无“漏救”现象,较好保障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针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扩大影响力提高,畅通了监督举报渠道,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项目受益对象均为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中的特定对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救助范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487号),项目采取自评方式,成立县民政局项目绩效评价小组,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开展自评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核实,查阅相关资料,项目实施情况较好;经走访调查,满意度较高,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绩效评价小组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困难群众项目资金在上一年度实施基础上,结合年初救助人数,按照因素分析法,综合权衡后预算人数和资金额。地方匹配资金商县财政局,得到大力支持,及时到位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上级计划下达4009万元;县财政年初预算1860万元,执行中根据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调整增加预算367.24万元,合计6236.24万元。

2.资金到位。中央财政4811.67万元,省级财政69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227.24万元,合计7737.91万元全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资金使用。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7730.24万元

1)城市低保累计救助13492人次,发放资金552.7万元;农村低保累计救助154010人次,发放资金4637.22万元,合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5189.92万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累计救助27475人次,累计发放供养资金2097.95万元。

3)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949人次,发放资金210.09万元。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累计救助245人次,救助资金 15.6元。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累计保障299人次,发放保障金35.88万元。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保障1171人次,发放保障金141.54万元。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累计3926人次,发放资金39.26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户只用于转账,不提取现金;资金按月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资金拨到敬老院账户,即减少了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广大救助对象,确保了资金安全。设置了对应项目会计和出纳,建立完善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财务处理做到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项目组织架构。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办理拨付支出业务时,先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局分管业务股室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知悉后,再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2.实施流程。

个人申请,授权核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镇(街道)受理申请

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核算家庭收入、核实财产





县民政局抽查、公示、审核确认、社会化发放资金

镇审核、公示、上报

镇(街道)组织评议、公示

(二)项目管理情况社会救助资金坚持分级负担、多方筹措原则,省级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通过一般转移支付逐级下达至县级,由县级根据实际发放情况据实列支。县民政局作为具体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及财政资金的最终拨付发放,其中县民政局是社会救助审批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建立了规范的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对象认定程序。建立了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建立了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实行长期公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84.02%。对急难型救助对象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没有信息公开反映问题、重大负面舆情、群众信访问题。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开展资金内审,成立检查工作组,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错。二是对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工作中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事前、事中、事后依法开展的法律监督;接受民政行风评议员和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同时在“县、镇乡、村”设立了三级监督举报电话,拓宽了群众诉求渠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使困难家庭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2023年,累计救助202567人次,预算下达资金共计7737.91万元累计支出7730.24万元。

2质量指标。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定期对享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比对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及人员情况,确保保障对象准确。

3时效指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月救助,救助资金当月内发放到位。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受理后救助。

4成本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社会化发放,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2023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始终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保障对象准确,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进出有序为工作格局,不断宣传惠民政策,使困难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可持续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申报审批手续快捷方便,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能按时及时发放,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形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保障了受益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发挥了保命钱救命钱作用,在一定程度甚至根本上解决了生存需要,广大群众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满意度比较高。通过政策宣传,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95%,救助对象对生活救助实施的满意度96%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性的基础作用。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生活救助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等级为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自评,我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照衡量,也发现了救助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

1.政策宣传仍需进一步加强。虽然通过广播电视、公示栏、会议等各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困难群众救助相关政策,群众知晓度有较大幅度提高,但从调查情况看,个别困难群众对认定条件、程序及救助标准不了解,政策宣传面还有待提升,政策宣传形式仍需拓展。

2.信息化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救助信息系统功能不够完善,致救助申请家庭和已享受救助家庭的财产状况和外出务工人员隐性收入核查难,导致基层因手工录入低保对象信息而出现数据不准确的情况。

(三)相关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拓宽社会救助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拓宽困难群众及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确保宣传取得实效,有效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2.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继续用好救助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及时开展与有关部门的数据信息比对,切实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附件3

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内设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其职责是建立完善本区社会救助体系。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遂民发〔2016〕16号)和《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遂民发〔2022〕57号)等文件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结合我局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立项、资金申报,所有资金均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与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以及按月支付进度匹配统一,预算执行率符合进度要求,资金专款专用。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级补助40%,县级财政支付60%的比例保障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2023年计划完成3782人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发放,资金严格专款专用,按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并通过“一卡通”平台统一打卡发放,项目受益对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救助范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根据《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4〕87号)文件精神,按照前期准备、自评、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四个阶段,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审议稿,经过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在上一年度实施保障人数基础上,按照因素分析法,综合权衡后预算人数和资金额。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年初计划459.4万元,其中县级资金272.4万元,后根据人员动态和资金支出情况调整预算46.776万元;上级下达187万元,其他资金25.55万元,全年到位资金531.72万元,预算下达比为10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月,全年保障困难残疾人53165人次,全年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31.72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我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财务处理做到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为切实加强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先后制订《大英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老年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建立民政对象定期巡查制度的通知》《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通知》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资金严格专款专用,按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并通过“一卡通”平台统一打卡发放,项目受益对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救助范围。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落实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资金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严格资金审核、发放,执行过程实行痕迹管理。同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原则,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时,严格执行本人自愿申请、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审批通过后通过全国两残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发放。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年初保障目标任务3782人,动态调整后实际保障4737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2023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城乡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社会评价反响较好,受益对象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经综合自评,我局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良好,资金使用科学合理,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

(二)相关建议。一是加强与县残疾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残疾人动态信息,确保对象保障精准。二是人员流动大,建议实施常住地申请审核发放补贴。

                       

  

附件4

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职能。我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主体单位,内设养老服务股具体负责养老服务体系资金所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该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能是对资金进行科学分配,按项目、合同进度拨款,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协助项目中标单位上报项目资料进行结算等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遂宁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遂民发〔202221号)《大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209)《遂宁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遂府办函202245号)《大英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大府办函2022150号)《大英县养老和殡葬设施规划(2021-2035)》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项目相关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等论证资料,项目立项按流程逐级申报及批复,项目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1)资金或项目管理情况。及时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资金实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落实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和配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2)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情况。根据《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20143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提前下达2023年民政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表的通知》(川民发〔20237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313号)文件,资金支持隆盛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档升级项目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老年助餐补贴等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313号)文件精神,除戴帽项目资金外,省级养老服务定向财力主要使用方向如下。

(1)补贴类。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

(2)基础建设及安全管理类。为独居老年人配备智能穿戴设备、养老机构防疫物资购置、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老年大学建设、养老机构责任险、农村留守老人探访关爱服务。

(3)人才队伍建设类。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养老服务从业年限补贴。

(4)创新试点类。“互联网+”养老、养老服务评估、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戴帽项目有隆盛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档升级、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等项目。养老服务定向财力支持方向为补贴类、基础建设及安全管理类、人才队伍建设类、创新试点类建设内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建设项目严格按程序、合同、进度执行。项目实施进度为:完成隆盛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档升级项目1个,计划20236月前完成招标工作且资金拨付率达到50%以上,9月开展中期评估11月开展结项评估,年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完成28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完成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1个,计划20236月前开工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申报项目符合我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申报目标合理可行,且与年度目标一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的评分方法,采取自评方式逐一开展自评。同时,通过项目现场检查、核实进度、查阅资料等,项目实施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实际,逐级申报项目资金。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提前下达2023年民政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表的通知》(川民发20237号)《大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大财发〔2023〕59号)文件,批复我县申报项目。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根据川财社〔2022193号、大财发〔202359号文件精神,计划共计下达资金299万元。其中:上级计划下达资金199万元(省级一般预算111万元、省福彩公益金88万元)。县级计划预算资金100万元

2.资金到位。根据川财社〔2022193号、大财发〔202359号文件精神,共计实到资金299万元,到位率100%。其中:上级实到资金199万元,到位率100%。县级实到资金100万元,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日2024年4月26日,共计已使用资金192.14万元其中:上级资金已拨付168.18万元县级资金已拨付23.96万元。资金使用与项目支持方向一致,与预算相符。资金支付实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支付标准、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合同一致,相关发票及附件资料完整齐全,资金无挤占、无挪用、使用合法合规。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对票据进行审核,符合我局报账审批程序,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所支持的所有项目,严格按建设方案、采购程序等进行公开招投标,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资金拨付流程先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知悉后,再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一是项目招投标程序合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公示等有关程序。二是项目执行过程实行痕迹管理。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管控,注重项目执行痕迹管理。三是档案资料及时规范齐备。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规范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执行规范、档案资料完善。

(三)项目监管情况

结合各级督导检查以及相关财务审计工作,一是开展资金内审,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二是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无提前拨付、超额拨付等违规现象。三是预算执行率符合进度要求。资金使用与项目支持方向一致,与预算相符,与项目建设进度、合同一致。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投入资金88万元完成隆盛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档升级项目,增设评估室、康复照料室、医务室,配置护理型床位100张,增设喷淋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投入资金6.36万元完成296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评估和验收等。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收益。隆盛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档升级项目、老年助餐项目、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等均无经济收益。

2.社会效益。项目建成投用以来,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社会评价反响较好,受益对象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3.生态效益。加快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添措施。

4.可持续影响。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显著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政府的形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综合自评,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良好,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符合规定要求,无提前拨付、超额拨付等违规现象,资金使用科学合理,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二)存在的问题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存在资料归档不规范、项目进度滞后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下步,我局将全力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用。另外,我县因财力较弱,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准备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建议加大资金支持,助推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附件5

202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内设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其职责是建立完善本区社会救助体系。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严格按照《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重点项目的通知》(遂民发〔202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立项、资金申报,并通过市民政局报备逐级申报,所有资金均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结合我局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立项、资金申报,所有资金均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与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以及按月支付进度匹配统一,预算执行率符合进度要求,资金专款专用。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级补助55%,县级财政支付45%的比例保障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2023年计划完成533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资金严格专款专用,按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并通过“一卡通”平台统一打卡发放,项目受益对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救助范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根据《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4〕87号)精神,按照前期准备、自评、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四个阶段,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审议稿,经过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项目资金在上一年度实施保障人数基础上,按照因素分析法,综合权衡后预算人数和资金额。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202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初计划资金452.55万元(其中省级228万元,县级224.55万元),1-12月到位资金463.21万元(其中省级228万元,县级235.21万元),预算下达比例为102.36%。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515.05万元,保障65120人次。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我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财务处理做到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为切实加强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先后制订《大英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老年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建立民政对象定期巡查制度的通知》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202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资金严格专款专用,按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并通过“一卡通”平台统一打卡发放,项目受益对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救助范围。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落实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资金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严格资金审核、发放,执行过程实行痕迹管理。同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原则,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时,严格执行本人自愿申请、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审批通过后通过全国两残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发放。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年初保障目标任务5336人,动态调整后实际保障5538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2023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解决残疾人特殊长期照护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社会评价反响较好,受益对象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经综合自评,我局202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良好,资金使用科学合理,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

  

 

附件6

2023年精简退职40%救济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精简退职40%救济项目是对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县民政局主要负责精简退职40%救济人员的年审、动态管理、资金申报和发放。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615号),进一步界定了精简退职40%救济费对象发放范围,统一了救助标准,提高了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待遇并实现了自然增长,建立起精减退职老职工保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精减退职老职工基本生活问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我局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申请拨付使用资金,坚持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40%救济资金支付个人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到位。同时,积极接受和配合县财政局、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上级转款和财政配套资金运行安全。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采取据实分配,主要考虑人员数量和补助标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400元/人.月的标准每月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向精简退职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9月根据省级调标文件,从9月1日起将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00元/人.月,有效保障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应救尽救,按时发放。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项目受益对象均为精简退职40%救济人员,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救济范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4〕87号),项目采取自评方式,成立县民政局项目绩效评价小组,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开展自评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核实,查阅相关资料,项目实施情况较好;经走访调查,满意度较高,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绩效评价小组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精简退职40%救济项目资金在上一年度实施基础上,结合年初救济人数,按照救济标准,综合权衡后预算资金额。地方匹配资金商县财政局,得到大力支持,及时到位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3年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上级计划下达9万元;县财政年初预算5万元,执行中根据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调整减少预算4.12万元,合计9.88万元。

2.资金到位。省级财政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0.88万元,合计9.88万元全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资金使用。2023年,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支出9.56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精简退职40%救济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户只用于转账,不提取现金;资金按月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既减少了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广大救济对象,确保了资金安全。设置了对应项目会计和出纳,建立完善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财务处理做到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精简退职40%救济在办理拨付支出业务时,先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局分管业务股室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知悉后,再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二)项目管理情况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坚持分级负担、多方筹措原则,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通过一般转移支付逐级下达至县级,由县级根据实际发放情况据实列支。县民政局作为具体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精简退职40%救济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及财政资金的最终拨付发放,其中县民政局是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动态管理责任主体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开展资金内审,成立检查工作组,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错。二是对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工作中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事前、事中、事后依法开展的法律监督;接受民政行风评议员和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同时在“县、镇(街)、村”设立了三级监督举报电话,拓宽了群众诉求渠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通过对精简退职40%救济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精简退职40%救济人员去世后次月动态减员,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济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济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精简退职40%救济人员得到及时帮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3年,累计救济208人次,预算下达资金共计9.88万元

2质量指标。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定期对享受救济人员核查。我局加强与镇(街道)沟通协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确保救济对象动态及时

3时效指标。按月发放救济资金。

4成本指标。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社会化发放,切实维护精简退职40%救济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2023年,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始终围绕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题,以救济对象准确,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死亡减员为工作格局,不断宣传政策,使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可持续影响。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申报审批手续快捷方便,审批通过后救济资金能按时及时发放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形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保障了受益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发挥了保命钱救命钱作用,在一定程度甚至根本上解决了生存需要,广大群众对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的满意度比较高。通过政策宣传,精简退职40%救济政策知晓率95%,对象满意度98%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精简退职40%救济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救济政策的落实力度。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等级为

(二)存在问题

根据地方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对象都希望能否提高待遇标准。

(三)相关建议

建议根据地区生活水平适时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救济标准。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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