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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1/2019-0292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文       号:大府办函〔2019〕155号
  • 成文日期: 2019-12-14
  • 发布日期: 2019-12-14
  • 有 效 性: 有效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府办函〔2019〕155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委办字〔2019〕32号)精神,大英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编号:5109235027525)、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号:5109235027526)印章,原大英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编号:5109235021153)、大英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号:5109235018076)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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