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玉府发〔2022〕12号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峰镇林长制工作相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确保我镇林长制有效运行,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森业资源,经政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我镇林长制工作相关应急预案。请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玉峰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玉峰镇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3.玉峰镇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
玉峰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一)成立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
组 长:梁大钊(党委书记)
罗宇洁(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佳(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成 员:邓乃川(党委副书记)
彭景宏(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许黎明(党委委员、副镇长、玉峰派出所所长)
李彦龙(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陈元明(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苏 静(人大副主席提名人选)
卢小艳(副镇长)
罗 超(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林长制办公室,由李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由社应办和镇村建设办公室成员组成。
森林防火物资联系人:胡 伟、袁钟林
物资运送:面包车一辆
(二)工作要求
为实施科学合理扑救对策,将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1.值班领导为当日的指挥长,值班值守同志为当日的联络人。
2.各村(社区)要确定1名队员星期一至星期天随叫随到。
二、森林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
森林火警、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按起火地点、燃烧时间、危害程度及扑救情况实行镇、村两级指挥,各负其责,逐级行使职权。
(一)Ⅰ级预案,由发生森林火警的各村处理
1.一般的初发森林火警,面积在5亩以下;
2.村交界地段的森林火警主要由火源点所在村负责组织指挥扑救,邻村应积极组织支援和协助火源的村扑救。
(二)Ⅱ级预案,由镇森林消防指挥部统一处理,村配合
1.森林火警、火灾燃烧时间30分钟以上且还在蔓延,过火面积5亩以上,尚无法扑灭的;
2.森林火警、火灾跨村的;
3.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的。
三、森林火灾的信息报告制度
凡初发森林火警、火灾,所在村应立即就近组织扑火队跟进扑火;同时将火场的情况准确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刻逐级上报。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根据预警分析、火情来势,预案的级别分别启动,同时镇指挥部领导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对发生在镇界的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邻镇和有关部门通报。
四、人员准备和部署
合理部署和调用人员是“打早、打小、打了”的关键所在,既不搞人海战术,又不要因投入扑救力量不足而贻误战机。
各村都应组建一支以民兵为主的2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准备好柴刀、手电、扑火扫帚、风力灭火机、背式喷水器等。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以镇干部为主体的30人以上的快速应急扑火队伍,配备扑火服装、手电、柴刀、铁扫把等扑火工具。
五、森林火警、火灾应急预案的启动
Ⅰ级预案的启动:各村初发森林火警、火灾时,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由村书记负责指挥,就近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将火情信息上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Ⅱ级预案的启动: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刻逐级向上报告,并通知镇应急小分队待命。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根据火灾的火情来势、预警分析,对符合Ⅱ级预案启动条件的,立即组织应急小分队赶赴火场,进行扑救,并将火情信息逐级上报。
六、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前线指挥小组的职责
(一)了解掌握火情,确定火场准确位置和进军路线;
(二)根据火场扑火需要,全面做好扑火队的调配;
(三)制定扑火方案,由前线指挥小组总指挥统一发布命令;
(四)与火场一线保持联系,采取有效对策,实施正确指挥;
(五)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火场扑救情况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七、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前线指挥小组总指挥的职责
(一)进行扑火战斗人员编组,下达扑救任务,并保持与各扑火队通讯联络。
(二)掌握火情动态,针对火场不同地形、火势蔓延速度及林火强度大小合理部署人员,保护重要地段和重点部位,选择最佳时机实施有效扑救。
(三)组织食品(水)供给和扑火工具调配。
(四)切忌蛮干,确保扑救人员安全。安排医护人员建立救护点,及时做好火场救护。
(五)明火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对火场暗火、枯立木、树桩火、余火等进行全面清理,清点扑火队人数,有组织地撤离火场。要安排火场所在地村留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八、火灾的预防及善后处理
(一)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为主,镇林业负责人参加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出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
(三)由镇应急办牵头,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以村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学校应加强对中小学生预防森林火灾知识的教育,力争从源头上治理隐患;
(四)镇直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在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严格追究各级领导责任。
附件2
玉峰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预防和除治林业病虫害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
成立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四、应急指挥体系
(一)成立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梁大钊(党委书记)
罗宇洁(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佳(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邓乃川(党委副书记)
彭景宏(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许黎明(党委委员、副镇长、玉峰派出所所长)
李彦龙(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元明(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苏 静(人大副主席提名人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卢小艳(副镇长)
罗 超(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林长制办公室,由李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和镇村建设办全体成员组成。
森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技术指导联系人:曾成钢
物资运送:面包车一辆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部署全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监测、除治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检查督促监测、调查、普查、防控执行情况;决定启动、上报和结束乡级应急预案;决定防控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镇级成员单位职责
纪委:负责督查检查、考核各单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
党政办公室:负责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督促防治工作的开展,监督防治效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调查监测、预测预报、检疫检验、疫源调查;负责松线虫病春秋两季普查及上报工作,编制全镇松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规划和预防(除治)实施方案,指导疫源木清除、疫情封锁、其他媒介病虫害防治技术。
财政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及由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引发的森林资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玉峰卫生院:负责松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工作队伍作业过程中的意外伤病救护保障工作。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镇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队伍组织建设、预防、监测、除治工作各阶段的报道,多种形式松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倡导群众参与、人人有责,正面引导,提升全民防控意识。
各村委会:属于松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第一线,直接负责观察、发现、报告等工作,并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划分好灾害等级区,组织联防队伍,并积极参与各级防治工作。
五、监测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异常应在当日内向镇政府和林长制办公室报告,林长制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并逐级上报,不得延误。
六、防控区域划分
根据我镇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全镇所有村均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区。
七、疫情确认和预警
巡查人员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枯死林木,在经过现场查勘和初步判断为不明原因死亡后,各村应在3日内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镇林长制办公室协调镇林业工作人员务必立即实地核实并以影像和初步判定的书面文字报告到县政府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旦确定为林业有害生物疑似疫情,要配合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尽快查清感染范围、感染程度,并如实向上一级报告,立即发出预警通报。
八、加强林区抚育管理和树种改造
一是对全镇零星分布的枯死林木和濒死木进行及时清理清除林区,现场烧毁,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传播几率。
二是结合各类项目造林,有目的的通过新造、改造、补植等措施,有计划地营造阔叶树种,形成生物隔离带,降低林业有害生物传播风险。达到科学防治的目的。
九、强化巡查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工作人员和村级护林员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外来苗木、木材的巡检力度,配合森林公安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调运行为,阻断林业有害生物通过人为传播途径进入我镇。
十、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疑似疫情后,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镇级应急准备,全面开展疑似病树的清除、疫情范围调查、疫情监测、应急物资和资金等先期准备工作。
(二)灾情通报
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各村灾情监测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级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当灾情涉及或影响到相邻行政区域时,要向相邻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通报。
(三)成立现场工作组
1.专家、技术人员工作
组 长:卢小艳(副镇长)
成 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成员、各村(社区)干部。
职 责: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灾情除治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灾情发生地区落实各项除治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组
组 长:李 佳(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成员、各村(社区)干部
职 责:首先划定疫区封锁范围,调集药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除治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全力除治,严禁一切携带林业有害生物等材料外运。同时,组织专家现场指导灾情除治和防控工作。
3.疫木处理工作组
组 长:李 佳(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卢小艳(副镇长)
成 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村建设管理办成员
职 责:按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监督指导对辖区内疫木的采伐、运输、和安全加工利用实施全程监管,疫木采伐迹地应当及时清理枝、皮、叶等剩余物,并就地集中烧毁,彻底清除病源,杜绝病死松树及采伐剩余物流失,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罗宇洁
成 员:财政工作办公室成员
负责应急经费保障和应急物资供给
5.信息报送工作组
组 长:彭景宏(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成员
职 责:在除治过程中,每天向外发布和向上一级指挥机构上报灾情除治进展情况。
(四)应急结束
连续3年监测无该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经县、市防控指挥部派技术专家确认后,按照国家规定除治合格,报上一级批准撤销疫区,同时结束镇级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玉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回复灾后重建和疫区植被恢复,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标示标牌等设施。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玉峰镇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为更好地保护全镇森林资源,维护林业生态安全,预防和控制全镇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下列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一)重大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重大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等事故;
(二)重大破坏林地、湿地事故:包括重大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系统等事故;
(四)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重大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采挖、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事故;
(五)重大林权争议引起破坏生态设施事故:包括重大林权争议引发群体性械斗、哄抢及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等事故。
二、事故等级
根据突发性生态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和发生分为四级: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和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Ⅰ级预警颜色为红色,Ⅱ级预警颜色为橙色,Ⅲ级预警颜色为黄色,Ⅳ级预警颜色为蓝色。
(一)Ⅰ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0000株)以上的;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
3.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或跨省级行政区域“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林业部分),造成物种灭绝的;
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备、设施,危及全国或跨省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二)Ⅱ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毁坏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一5000立方米(幼树50000—250000株)的;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
3.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
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6.省政府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三)Ⅲ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毁坏森林、林木数量达100一1000立方米(幼树5000—50000株)的;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500亩,属其他林地100—1000亩的;
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对物种生存有较大影响的;
4.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市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5.省林业厅领导或市领导明确批示要尽快作出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四)Ⅳ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100立方米(幼树500-5000株的;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50亩,属其他林地20-100亩的;
3.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态的;
4.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备与设施,危及本县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5.市林业局领导或县领导明确指示要尽快作出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三、组织指挥机构
(一)成立玉峰镇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梁大钊(党委书记)
罗宇洁(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佳(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成 员:邓乃川(党委副书记)
彭景宏(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许黎明(党委委员、副镇长、玉峰派出所所长)
李彦龙(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陈元明(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苏 静(镇人大副主席提名人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卢小艳(副镇长)
罗 超(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林长制办公室,由李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村建设办全体成员组成。
应急联系人:聂常容
物资运送:面包车一辆
职 责:应急预警行为由县以上部门发布,镇负责接收上级部门有关林业生态事故的应急命令、指标,协调系统内部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组织应急工作各种保障措施的落实,完成生态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镇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上报、决策、指挥,研究处理等有关重大事宜。
(二)成立现场工作组
1.现场执法组
组 长:苏 静(人大副主席提名人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成 员: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成员
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前期调查与处置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
2.现场维稳组
组 长:陈元明
成 员: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全体成员以及各村(社区)干部
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和维稳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罗宇洁
成 员:财政工作办公室成员
负责应急经费保障和应急物资供给
4.立案侦查组
组 长:许黎明
成 员:玉峰派出所全体成员
负责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现场的立案侦查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组 长:彭景宏(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成员
职 责:负责每天对外发布事故调查信息和向上一级指挥机构上报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6.事故善后组
组 长:李 佳
成 员: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全体成员
负 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结束后的完善总结上报等后续工作。
四、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防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加强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意识。
(二)定期监测,提前防范。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市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相关信息及数据,针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隐患,及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强化管护,健全制度。要重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
(四)严格执法,重点打击。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执法检查,依法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专项打击行动。
(五)建立网络系统,保障信息畅通。要建立镇、村、社三级巡查制度,健全网络系统,保证破坏森林生态事故信息渠道畅通。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呈接群众举报的有关生态事故的信息时,并应尽可能详尽地了解事故的地点、种类、性质、损失等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和等级,及时向镇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五、应急启动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现场工作组将在规定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在现场工作组到达现场应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责任人的监控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按工作组分工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损失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现场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或强制性措施等,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检查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未经现场处置组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及时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众组织解散和围观人员撤离,对拒不离去或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应强行制止或者予以拘留等。
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上报上级指挥部调用森林资源监测单位、武警消防部队和林业、公安、政法、宣传等部门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生人员伤亡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安抚伤亡人员的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六、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和引发更大生态事故的条件、隐患一经消除,由事故现场工作组提出解除应急状态,报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