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权责清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22〕56号)和《中共大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民政厅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的函》要求,我局对部门权责清单事项进行了调整,取消实施权责清单事项1项。
特此公告。
附件:大英县民政局取消实施权责清单事项
大英县民政局
2025年9月9日
附件:
大英县民政局取消实施权责清单事项
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追责情形 及免责情形 | 监督 方式 | ||
1 | 行政 奖励 | 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 | 1.制定方案责任:建立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的制度,制定奖励办法。 2.组织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负责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7822912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