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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02-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1、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2、由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书面确认并出具证明;

3、业委会到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维修资金使用及提供房屋竣工资料或设施设备购销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及业委会成立,任职文件,业委会主任身份证复印件;

4、对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并报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5、对工程进行(招/邀)标(至少3个有相关资质单位参与)后,投标单位将工程(招/邀)标证明、营业执照、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书报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并由相关部门对其预算清单进行核价。经核实无异议,确定中标单位。

6、工程竣工后由业委会组织验收,并将各部门参加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报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7、对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进行决算及将费用分摊清册公示并报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8、在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备案完毕后,书面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剩余决算资金;

9、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由维修施工单位凭据业主审核意见等相关资料,向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备案,房地产管理局再书面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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