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5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大国用(2000)字第4680号、大河民字第541号
高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英县河边镇交通街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106执恢4520号之一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