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 <遂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遂府函〔2017〕167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公告》(遂府公〔2017〕2号)文件精神, 单位开展了一次全面的自查。具体情况为:局领导重视,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和传达文件精神,做到对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进行落实和宣传,在印刷行政处罚等格式文书中,将复议机关由原来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遂宁市档案局”。总的来说, 单位坚持依法行政,宣传并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目前无相关案件。 遂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