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133号
权利人佘作凡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54646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佘作凡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