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2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大国用(2012)第02547号、大蓬民字第201223416号
杨明亮、代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英县新城区环城路鑫城1号16幢2单元5楼1号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923执851号之三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