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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蓬莱镇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05-1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5月10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蓬莱镇一起擅自改变林地案。

李某,男,30岁,大英县蓬莱镇人。于2016年6月底,李某在“火象路”二标段尚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使用铲车、挖机等工程机械对红线内的土地、林地进行开挖作业,原有林地用途发生改变。经鉴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李某给予罚款173332.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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