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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2月2日-1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12-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2日-12月4日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6日-2019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7821943

通讯地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环评股(大英县金元街133号)       

邮  编:629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遂宁广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2万吨水基钻井岩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大环函〔2019〕118号

2019.12.2

2

关于G350大英县蓬莱镇至玉峰镇付泥桥大修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大环函〔2019〕119号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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