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人民法院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大英县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受理本院管辖的刑事自诉案件。
4.依法审判由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依法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8.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11.管理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12.管理本院物资装备和两庭建设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承办其他应由大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大英县人民法院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结合起来,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充分发挥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二是树牢服务大局意识。做实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人格权平等保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坚决打击虚假诉讼,严禁利用虚假诉讼进行逃废债、损害竞争企业商誉等行为。深化府院联动,助推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强化“执行110”建设,加大“终本清仓”“执破融合”力度,依法解决“执行不能”案件。
三是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全面提升诉讼服务体验,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入驻地方“一站式”中心,方便群众办理“窗口性”事务。深推类型化纠纷治理,扭转物业服务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案件增长态势。严格审判组织管理,规范运行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加大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提升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四是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人才选拔使用和培养制度,用党建文化引领干警价值追求,让干警出力出色出彩。持续推进联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司法巡查和政治督察责任落实,做好日常经费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常态化开展行为规范督察、责任意识教育、审执能力提升等工作,锻造过硬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英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英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英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1327.90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8.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包含上年结转123.25万元,剔除结转因素后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5.0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大英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1327.9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7.9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大英县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132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4.90万元,占98.27%;项目支出23.00万元,占1.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1327.90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减少68.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包含上年结转123.25万元,剔除结转因素后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5.09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7.9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24.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大英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1327.9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24.48万元,占84.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6万元,占5.96%;卫生健康支出50.78万元,占3.82%;住房保障支出73.38万元,占5.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124.4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部门行政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9.2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部门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0.7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部门行政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73.3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部门各单位职工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4.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9.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
公用经费355.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法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其他法院办案人员来我院办案开庭、其他法院人员来我院交流学习及上级法院来我院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8辆,小型客汽车2辆,特种车2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用于1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法院2025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50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差旅费10.00万元。
(一)会议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95.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差旅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53.85%。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导致实际差旅次数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法院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法院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大英县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5.53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61.15万元,增长20.7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大英县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加油、维修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大英县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大英县人民法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预算1327.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949.37万元;运转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355.5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3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