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人〔2014〕1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2014年11月27日,大英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任命
李峰为大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明富为大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均为大英县旅游局局长;
陈平为大英县农业局局长;
文林为大英县商务局局长;
李永顺为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
朱丹的大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代萍的大英县旅游局局长职务;
陈兴学的大英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陈平的大英县商务局局长;
刘建的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特此通知。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