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各乡镇初审,民政部门以及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复审。现将2017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各镇乡,共105户
1. 金元乡8户
邓小菊 刘泽贵 代文元 向 辉 胡祚荣 吴烈光
李凤兰 唐振华
2. 隆盛镇14户
周海清 廖志勇 廖建芳 陈丽君 李远富 熊高春
王多兵 聂彩凤 李银红 邓雪峰 黄通贵 林才平
代树林 陈 志
3. 河边镇32户
唐怀荣 陈平安 唐怀敏 郑双飞 陈长春 胡翠华
甘立友 王永林 廖荣辉 蒋云清 蒋代珍 唐 建
陈 明 陈 伟 胡光艮 蒋必杰 张相宾 秦电安
蒋云爱 彭显林 唐光连 赵素琼 李素华 甘雪平
李茂庆 蒋文宽 张 晓 谭思富 唐 亮 邓朝贵
方晓琴 周素蓉
4. 玉峰镇11户
陈先泽 陈洪林 代银霞 蒲克武 王高林 曾云辉
杨发明 廖华兵 鲁光清 曾志琼 乔元书
5. 天保镇5户
徐启政 漆明福 刘书华 刘进松 邹代军
6. 象山镇11户
陈素兰 杨财兵 李茂元 陈凤云 朱西珍 李 根
陈 英 佘玉梅 熊安方 李玉珍 罗玉珍
7. 通仙乡2户
罗秀芳 刘福珍
8. 卓筒井镇14户
刘秀明 莫明双 杨利琼 周敬玉 蔡立亮 龚天云
刘书全 刘章显 胡向阳 严常兵 唐 丽 蒋开贵
代春华 陈永安
9. 回马镇6户
邓兴顺 苏志和 张万龙 熊祚平 李高平 邓仕军
10. 智水乡2户
代晓平 刘国珍
现对以上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105户家庭予以公示7天(公示时间: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7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0825-7823234)。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大英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