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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教育系统突发校园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5-11-1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教办〔2015〕49号

大英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教育系统突发校园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室、中小学、幼儿园、特校:

现将《大英县教育系统突发校园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学校应急预案。

附件:大英县教育系统突发校园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大英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3日

大英县校园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校园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进一步增强应对校园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处置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校园安全事故管理办法》、《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宁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职校、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校园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地震、交通、火灾、食物中毒、重大疫情、校会倒塌、校外大型活动等引起人身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校园安全事故过程中,要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教育局负责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股、室、站、学区教育督导室和各学校按照预案规定和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伤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防范意识,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应急储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安全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学校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

(4)健全体系,群防群控。各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处置体系和信息系统,协调相关部门,科学构建社会救助的应急网络,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以达到快速反应,及时救助的工作要求。

二、 事件分类分级

2.1  事件分类

校园安全事故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事故灾难类校园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类校园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校园安全事故、考试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等五类突发公共事件。

(1)社会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包括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校园安全事故。包括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校园爆炸事故;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外出组织实习、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校园安全事故。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种)传播、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安全事故。包括受暴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和本县教育部门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上述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2  事件分级

各类校园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2.1  社会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县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

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

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2.2  事故灾难类校园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

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Ⅳ级)

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2.3  公共卫生类校园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其他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发生与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学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在一个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现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卫生局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卫生局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4  自然灾害类校园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县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县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本地县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Ⅳ级)

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本地区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2.5  考试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Ⅰ级)

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漏,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2)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Ⅱ级)

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3)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

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全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的范围较广。

(4)一般考试安全事件(Ⅳ级)

全市或全县统一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以上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分级,本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大英县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试行)》实行。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体系

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县教育局、镇(乡)人民政府、学区教育督导室及相关学校组成应急机构。

3.2  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县教育局局长

指 挥 长: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长:局办公室主任

局安全办主任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站负责人  

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在局安全办,安全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13882542095)

3.3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研究、决策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教育局各股室站、学区督导室和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行动;监督检查各类各级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对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党委和行政请示或报告。

3.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局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教育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园)处理安全事故的经验和做法。

(4)督导、检查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5)督促相关部门根据校园安全事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完成教育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5  工作组职责

3.5.1  综合协调组

(1)工作组组成:由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监察股、县教育局德育办、县教育局中学教育股、县教育局小教学前股、研培中心、人事股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安全办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成立处置校园安全类重大事故现场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3.5.2  现场处置组

1.事故灾难类校园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由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德育办、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县教育局教仪电教站、县教育局中教股、县教育局小教学前股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德育办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适时向各镇乡政府和学校通报情况,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安全事故,视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2.公共卫生类校园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由县教育局育办、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县教育局教仪电教站、县教育局中教股、县教育局小教学前股部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德育办、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县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校园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乡镇政府和学校通报,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自然灾害类校园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由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县教育局教仪电教站、县教育局中教股、县教育局小教学前股部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类校园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事故涉及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考试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由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监察股、县招生办、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中教股、县教育局小教学前股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招生办、县教育局安全办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负责本县范围内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等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提出统一考试延期举行的建议;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建议;协调各方面行动。

各级各类学校依据本级校园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按照“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组织协调本学区、本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5.3  救援保障组

(1)工作组组成:由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县教育局教仪电教站、县教育局中教股、县教育局小教学前股部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人员按有关工作流程及时疏散师生到安全地带。其工作流程为:报警——疏散——报告——抢救,疏散后的临时聚集地点为校外公路旁或操场内;负责组织人员进行人员清查、排查遗漏人员和纪律监督,并将情况报告给指挥部办公室;在组织或协助疏散的同时,安排专人确保楼梯口的畅通,通知门卫应及时打开校门;做好伤病人员的救助工作,发生事故后,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同时将伤病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做好受困或者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妥善处理后期事;督促学校落实紧急应对措施

3.5.4  事故调查组

(1)工作组组成:由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监察股、县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2)主要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基本情况,为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供最直接、最真实、最可靠的有关材料、证据;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根据对事故基本情况的分析判定,事故调查组应对事故性质作出属于责任事故或者非责任事故的认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可操作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5.5  善后处置组

(1)工作组组成:由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县教育局教仪电教站、县教育局中教股、县教育局小教学前股部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查找事故原因,写出全面细致事故报告;协助师生处理可能涉及到向保险公司索赔等其他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相关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6  指挥部相关成员主要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校园安全事故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各学区督导室、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事故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恢复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做好校园舆情分析和校园网监督管理,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负责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

(2)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指导校园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负责协调校园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网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

(3)监察股股长:做好因校园安全事故引发的信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学校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监督检查处置校园安全事故过程中,各股室、学区督导室和学校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4)安全办主任:协调指导校园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校园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密切关注校园安全事故有关的社会动态,积极配合公安、学校等部门维持校园周边良好环境;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组织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协助抢险救灾;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学校因地震、暴雨、洪水受灾等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学生接送车等交通工具、驾驶员资质的检查和管理,确保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交通运输的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负责协调县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校园周边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和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涉及国外师生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对外联络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的涉外事务;负责校园消防安全的指导、管理、预防和督查工作。事故发生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

(5)计财股股长: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安全事故中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组织参与校园安全事故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6)德育办主任: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7)其他成员股室领导:按照“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四、预测预警与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预防。

县教育局、各学区督导室应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体系,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制;逐步健全、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并完善监控方案;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并督促相关学校治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及预防工作;加强校园安全事故有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分析、交流和预测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因素、险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快速消除风险隐患。

4.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可控程度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4.3  预警处置

县教育局、学区督导室监测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灾难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督导有关学校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

五、信息报告

5.1 各学校要按照“迅速、准确”的要求,做好校园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学区督导室、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安全办。

5.2  事故发生后,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校(园)长,校(园)长接到报告后,要于30分钟内向学区督导室、县教育局报告,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不得迟报。县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信息报送内容如下: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六、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止事态扩大,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学区督导室、县教育局和镇乡县人民政府,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6.2  应急响应

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学校和教育局在第一时间内迅速确认,立即作出响应,深入事故现场处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一般校园安全事故(Ⅳ级),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30分钟内迅速确认,作出应急响应,并上报县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6.2.1  一般以上社会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1)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

(2)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3)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疏导教育工作,调查了解事发原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涉及外教或外籍学生的群体性事件,立即对外教和外籍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6.2.2  一般以上事故灾难类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Ⅱ、Ⅲ级安全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学校和学区督导室立即启动本辖区、本学校的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情况。

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成员,指导学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火灾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指挥中心(119或110)报警;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消防队伍到场后,事发学校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人员搜救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县教育局配合公安部门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和公安警力,开展灭火救人抢险行动,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的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县教育局配合建设交通局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协调工程车辆、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

县教育局配合公安局会同当地政府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开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县教育局配合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有关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县治安、交通秩序。

(4)学校爆炸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搜寻物证、排除险情。

县教育局配合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

因学校生产经营性活动引起的爆炸事故,由教育局配合县安监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学校特种设备爆炸事故,由县教育局配合县质监分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5)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工作;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县教育局配合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6)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县教育局配合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等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7)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

带队教师要迅速组织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同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事发地在县内的,县教育局配合县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力量、医疗机构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事发地在县外、或市外的,县教育局积极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

6.2.3  一般以上公共卫生类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未发生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卫生部门,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本县域内学校发生。

(1)事件发生后,学校迅速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同时立即将事件通报县卫生局。

(2)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当地政府和县卫生局,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县,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4)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5)县教育局配合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6.2.4  一般以上自然灾害类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1)灾害发生后,县教育局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立即将事件通报县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

(2)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事发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当地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求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的有关情况报告县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4)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按照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受灾学校的灾情和损失。

6.2.5  一般以上考试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1)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市、县指挥机构部署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县教育局指挥部成员负责收集、处理、报告事件情况,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决定,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向各学校布置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控制涉密人员,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3)县教育局配合县公安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在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并将有关的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及时立案侦查,尽快破案。

(4)县教育局办公室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未经县教育局指, 挥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5)县教育局监察股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学校,根据职责适时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违纪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考前没有破案,高考时,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部署如期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中考时,经确认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县教育局仍按工作部署,正常进行考试。

6.3  应急处置

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要以人为本,突出救人。根据实际情况,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全力控制事件升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6.4  应急结束

校园安全事故现场得到有效处置和控制,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等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并提出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5  信息发布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进行。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七、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故发生学校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2  调查评估

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学校,对一般以上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善后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落实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县教育局。

7.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参加校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按“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教育局负责收集全县教育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救援力量和其它应急资源等信息数据,进一步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8.2  应急队伍保障

各学校要依法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与专业应急队伍的联系。

8.3  物资保障

各学校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县教育局负责协调跨区域的救援物资调用。

九、应急预案管理

9.1  应急预案培训

组织师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各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同时做好学校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和告知工作。

编写有关公共安全教育资料,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紧急避险的方法。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

9.2  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审。通过演练和评审,及时发现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可持续改进。

9.3  应急预案备案

各学校的应急预案要上报学区督导室、县教育局备案。

十、附则

10.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安全办制订,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本预案。

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各校实际,制定学校校园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报县教育局、当地镇乡(街)人民政府安全办备案。

10.2  预案解释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大英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运行图

     3、事故信息报送情况表    
附件1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大英县校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事故

应急指挥运行图











附件3

事故信息情况报送表

本情况

发生时间

地点

原因

过程

危害程度

涉及人数

造成环境污染

社会影响

处置情况

领导是否到场

是否需要支援

事件态势

是否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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