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我办拟制《大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大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区域应急联动工作要求,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川办发〔2024〕46号)《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遂府办函〔2024〕8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发生在大英县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县政府指导、督促、协调,或超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污染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健全机制,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实行属地和部门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本行业领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及时预警,科学响应。加强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传达市级预警通知并快速启动应对措施。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污染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提供空气质量和污染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动态调整重点应对方向。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按照市级预警响应级别,落实各级各类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减排绩效分级、移动源、扬尘源、农村面源管控等措施,精准控制污染物排放。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体系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环委会”)统筹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国资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环委会办公室(大英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重污染天气指令和部署;及时传达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和部署,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促、指导职能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依法督查督办全县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日常事务和县环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部门职能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防治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权限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控制,调整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
3.县经科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指导督促有关排污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减排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配;负责督促油品升级工作,督导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转化。
4.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和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学生防护措施;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5.县公安局:按要求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老旧车淘汰;负责打击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违法行为。
6.大英生态环境局: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动态更新。
7.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城市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督促建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源落实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8.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加大对城区烟熏腊肉、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监管力度;负责配合督促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依法查处工地及城区道路扬尘污染行为;加大城区道路洒水降尘作业的频率。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和汽修企业喷涂作业停产、限产等应急工作,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督促营运类车船及在建交通项目非道路移动源落实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并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巡查督导;督促农用非道路移动源落实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1.县商务经合局:负责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12.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负责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游客等应急处置工作。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护知识宣传;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辖区内卫生防护和医疗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
14.县应急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管控。指导企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15.县国资局:负责组织协调县属国有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工作。
16.县市场监管局: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煤炭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做好广告印刷行业污染防治,做好源头控制。
1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国土绿化,加强湿地管理和保护;科学开展林下可燃物计划烧除,减轻环境空气污染。
18.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服务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9.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处置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20.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内各责任主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应急准备
各有关部门应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每年动态更新。
(一)应急减排清单
1.总体要求
大英生态环境局、县经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分类制定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等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县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全县污染物实际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机动车限行纳入城市常规管理的,不纳入应急管控范畴,不计入减排比例。若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应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应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报县环委办经市环委办转报省环督办同意后酌情降低其减排比例。
2.管控措施
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排放与重污染天气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制定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严禁采取简单粗暴的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行为,禁止搞“一刀切”。
工业源管控应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要求,按照不同环保绩效水平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除涉密单位外,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应确保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按程序上报并经审核通过后,可纳入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任务的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或排放量。原则上重点行业的保障类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指标水平。
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分级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施工扬尘应采取禁止非封闭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二)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类的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可简化为“一厂一策”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排污企业,除制作公示牌外,还应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检查发现应纳入但未纳入当年应急减排清单的,自被发现当日起,参照执行对应行业管控措施,并制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待下次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时正式纳入。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发布等级,由低到高实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预警响应
县环委会接到预警指令后,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启动预警响应,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查相关单位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加大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力度。重点要加强工业废气排放、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渣土车遗撒、机动车尾气、露天违法焚烧等的检查力度。
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环委办报告指令接收情况,按指令要求反馈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报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
1.Ⅲ级响应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当地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涉气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气温低于4℃或气候条件不适宜清洗的情况除外)。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经市政府确定并纳入保障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含国家、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要求。被纳入保障清单的一经发现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按要求移出保障清单。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其他减排措施。落实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2.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除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
移动源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3.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当地教育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三)其他
因臭氧(O3)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县环委办和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县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监管,加大城市洒水保湿力度,强化餐饮油烟、装修喷涂等局部污染源的管控。
当出现沙尘、山火、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时,县环委办和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县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信息发布
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公众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资金保障
要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重污染天气案例库建设、重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技术体系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要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设备、车辆等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依法查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预案备案
涉气企业应在生态环境、经信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预案培训和演练
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