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3号),以下人员符合承诺办理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2日。如有异议,请向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基金和价格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825-7825973。
序号 | 承诺人 | 身份证号 | 家庭地址或工作地址 | 申请办理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1 |
李建英 | 510923*******2547 | 大英县隆盛镇清坪村5社28号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6年1月25日,住院号:202602498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李建英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
2 |
徐素琼 | 510921*******9027 | 大英县卓筒井镇盆寨村1社50号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6年2月25日,住院号:2200929246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徐素琼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
3 |
张洁 | 510923*******5445 | 大英县河边镇三块碑村3组19号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6年3月11日,因上课打篮球导致受伤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