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大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安全专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金元镇卫生院存在典型安全隐患,现予以曝光。请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引以为戒,时刻紧绷安全之弦,摒弃侥幸心理。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6月安全隐患案例曝光
(第一期)
被检查单位:大英县金元镇卫生院

隐患案例一:氧气房部分氧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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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 - 2017)第8.2.4条规定,气瓶入库后,应将气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倾倒。
整改要求:立即整改,对氧气房部分未采取防倾倒措施氧气瓶加装固定装置。
隐患案例一:有限空间公示牌内容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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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此项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安全风险告知牌应标明有限空间的名称、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和应对措施等内容。第十九条公示牌内容不完善,影响到对有限空间安全警示、危险告知等重要信息的传达,被认定为“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
整改要求:立即整改,按相关要求完善有限空间公示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