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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交通系统行政审批项目-工程建设许可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4-07-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序  号

  1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实施主体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4、交通部《关于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30号)第一条“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

  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6、《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根据项目性质、技术等级和有关规定,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批准。”

  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6〕20号)

  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

  9、《四川省农村公路渡改桥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交路农建函〔2007〕157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建管股

  办理地点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825-7822953

  监督电话

  0825-7828879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投诉。

   

   

   

   

   

   

   

   

   

   

   

   

   

  序  号

  2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实施主体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3号令)。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3号令)。

  4、《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根据项目性质、技术等级和有关规定,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批准。”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6〕20号)。

  6、《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函〔2006〕659号)。

  7、《遂宁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遂交建〔2007〕82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建管股

  办理地点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825-7822953

  监督电话

  0825-7828879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投诉。

   

   

                   

  序  号

  3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实施主体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4、交通部《关于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30号)第一条“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

  1.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6、《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根据项目性质、技术等级和有关规定,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批准。”

  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6〕20号)。

  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

  9、《四川省农村公路渡改桥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交路农建函〔2007〕157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建管股

  办理地点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825-7822953

  监督电话

  0825-7828879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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