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0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6)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0522号 | 四川省恒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河边镇裕河街恒升丽景A区2#楼1楼14号 |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923执恢69号之七 |
2 | 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979号 | 四川大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