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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1/2019-0292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文       号:大府办函〔2019〕145号
  • 成文日期: 2019-11-13
  • 发布日期: 2019-11-13
  • 有 效 性: 有效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实施县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1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府办函〔2019〕145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配合实施县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县城市照明建设项目,进一步促进我县城市夜间经济发展,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中涉及建筑产权属于各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各企业的,项目施工拆除的老旧灯具、电线等物品由各单位自行处置;新安装城市照明设施所需电费及后期维护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二、项目建设涉及建筑的产权属于各居民业主、生活小区的,项目施工拆除的老旧灯具、电线等物品由各居民业主、小区物管自行处置;新装城市照明设施由政府出资在小区变压器后端加装电表并承担设施运转所需电费及后期维护费用。

三、由盐井街道办事处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各小区居民的宣传解释、安装协调工作。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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