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应急管理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英县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2022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2-08-11 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农202265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盐井街道乡村振兴中心,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研究决定,现将《大英县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283



大英县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2022年修订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应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大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大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英县行政区域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注重平时预防和灾害规避,健全农业洪涝、干旱灾害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有效预防、抗救有力。普及农业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防灾意识和抗灾救灾自救互助能力。

1.4.2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抗灾救灾的首要目标,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洪涝、干旱灾害损失。

1.4.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发生较大和一般农业洪涝、干旱灾害,主要由受灾街道组织农业服务中心等内设机构开展应对处置,农业农村局指导和帮助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在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农业农村局牵头,与受灾街道)共同开展应对处置。

1.4.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分工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县镇联动,快速反应,形成合力,有效应对。灾害一旦发生,迅速采取措施,科学抗灾救灾,做到早部署早落实。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分管种植业、养殖业、水产农田建设、农机化、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执法、乡村治理相关局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投资财务股、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农业产业与园区发展股、农村改革促进股、乡村治理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技站、经作站、植保站、土肥站、水产站等(室、站、中心的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产业与园区发展股,由分管农业产业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预案启动期间,必要时可组建专项工作组,抽调人员合力应对灾害。

镇(街道)应设立农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技术支撑机构

建立农业防汛抗旱工作专家指导组(以下简称专家指导组,由局属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3指挥部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农村部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安排农业防汛抗旱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重大事项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农业防汛抗旱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协调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动物防疫物资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剂供应筹措农业洪涝、干旱灾害救灾资金协调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1负责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提出农业防汛抗旱工作计划筹备工作会议。

2.4.2密切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发布与农业有关的洪涝、干旱灾害预测预警信息拟定农业防汛抗旱通知等相关文件。

2.4.3 汇总、通报农业灾情委、政府、农业农村报告灾情,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2.4.4协调组派农业防汛抗旱工作组、专家指导组督导各地农业防汛抗旱工作措施和救灾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2.5专家指导组职责

按照指挥部安排,组织专家深入灾区查勘灾情,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综合性技术措施。

2.6 成员单位职责

2.6.1办公室。负责畅通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网络等信息渠道负责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应对处置所需车辆调度、安排人员应急值班节假日及工作日夜间);负责向委、政府值班室转报灾情及农业防灾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正确引导媒体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宣传。

2.6.2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宣传农业政策法规,开展防灾减灾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维护农资经营秩序。负责搜集、整理、核查、反馈兽药饲料行业灾情,指导兽药饲料行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协助灾区兽药饲料保供。

2.6.3 农业产业与园区发展股。牵头农业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种植业灾情的收集以及农业灾情汇总,组织对重要灾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牵头开展农业灾情调查、损失评估和农业救灾报告草拟负责组派粮油、经济作物专家指导组协调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供应。指导灾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和产业发展规划。

2.6.4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搜集、整理、核查、反馈畜牧业(种畜禽)灾情,分析评估受灾程度和灾害特点负责制定畜牧业防灾减灾技术措施负责组派畜牧业专家指导组,指导畜牧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灾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6.5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土肥站。负责搜集、整理、核查、反馈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因灾损毁情况负责制定灾毁农田修复方案指导开展灾毁农田修复、地力提升积极争取农田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提出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意见。

2.6.6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搜集、整理、核查、反馈农机行业灾情负责组派农机行业专家指导组,指导农机行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制定农机防灾减灾技术措施指导依托农机服务组织组建防汛抗旱农机作业应急服务队,开展应急抢排抢灌及农作物抢收协助灾区搞好防灾减灾农机具保供。

2.6.7计划投资财务科。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救灾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和农业产业提升发展。

2.6.8县农技站。参与粮油作物产业灾情收集、受灾程度评估和灾害特点分析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粮油作物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做好粮油作物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提出农作物种业灾后恢复生产意见并指导实施。

2.6.9县经作站。参与经济作物产业灾情收集、受灾程度评估和灾害特点分析参与经济作物防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经济作物防灾减灾技术措施指导经济作物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2.6.10县植保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作物病虫监测预报,提出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2.6.11水产站。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渔业灾情收集、受灾程度评估和灾害特点分析负责组派渔业防灾减灾专家指导组,指导渔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2.6.12农业农村改革促进股、县农经站。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灾情收集、受灾程度评估和灾害特点分析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协助指导灾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

2.6.13乡村治理股、县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中心。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沼气等灾情收集;指导受灾区开展灾后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农村沼气修复维护等工作。

2.7 专项工作组职责

2.7.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产业与园区发展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水产站等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农业防灾减灾综合协调工作。做好与省市相关指挥部对接。承办指挥部专题会议,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和新闻稿件审核。承担值班值守任务,做好相关保障支撑等工作。

2.7.2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农业产业与园区发展股

责任单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土肥站、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技站、经作站、水产站等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农业灾情统计、核查调查和灾损评估负责与有关指挥部灾情评估组对接农业灾情数据负责收集汇总农业救灾进展情况

2.7.3疫情防控组

牵头单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任单位:水产站、植保站等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灾区死亡畜禽、鱼类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鼠害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2.7.4技术指导组

牵头单位:农业产业与园区发展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水产站

责任单位: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土肥站、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技站、经作站、水产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专家深入灾区查勘灾情,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研究提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方案

2.7.5救灾物资组

牵头单位农业产业与园区发展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任单位:计划投资财务股、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土肥站、水产站、农技站、种子站、植保站等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调集农业救灾应急所需提灌机具、种子、农药、药械、肥料、饲料以及动物防疫物资等救灾物资及资金,保障灾区物资供应。

3预防预警

3.1 灾害预防

3.1.1 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对洪涝、干旱灾害的防灾减 灾知识宣传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农业技术培训内容,组织 开展防灾减灾应急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3.1.2 加强防灾设施建设。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调整优化 生产布局,发展避灾农业生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鱼池鱼塘、农机装备的加固和防护,增强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3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聚焦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生产用房、农村沼气、渔业船舶等,常态化、动态化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对能够整改到位的采取清单制、责任制,限期整改到位,对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落实好责任人和应急防御措施。

3.1.4 做好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适时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农机具、柴油等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技术方案,积极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3.1.5 适时进行避让防护。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会同气象等有关方面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2 灾害预警

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稳定畅通的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持续干旱、持续阴雨寡照、强降雨、洪峰等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后,以文电、媒体平台、短信、微信、QQ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会同有关单位、镇(街道)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达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种养殖户。

预警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类型、预计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对措施等。

3.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 旱情等,滚动更新传递预警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研判防灾减灾形势,及时报告研判成果。组织有关责任人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4 应急响应

按照农业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 I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IV一般四级灾害和四级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受灾地镇(街道)、村应积极响应,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本预案规定,并根据工作情况积极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别应急指挥工作

4.1 I级响应

4.1.1响应条件。经县农业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启动 I 级响应;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下同)占全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 以上(含本数,下同),且绝收面积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特殊情况下需作为 I 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 响应程序。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I 级响应标准,向指挥部提出报告,由指挥部决定按照I 级响应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4.1.3 响应措施

(1指挥长主持会商农业灾情,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和防灾减灾措施,对指导、支持灾区防灾减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组建专项工作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项工作组确定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疫情防控、灾情评估、物资保供等工作。

(3实行定期工作调度制度,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及防灾减灾、生产恢复、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政府和农业农村报告。

(4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指导防灾减灾、灾后生产恢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督促受灾落实防灾 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措施。

(5农业农村局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告制度,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及时发布灾情。

(6农业农村局向政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需求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向省、市相关部门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7灾害发生地应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农业农村部门每日向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2 级响应

4.2.1 响应条件。经县农业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启动级响应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 10%-20%且绝收面积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以上,且绝收面积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殊情况下需作为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级响应启动标准,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决定按照级响应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4.2.3 响应措施

(1指挥长主持会商农业灾情,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和防灾减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组建专项工作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合力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挥,组排专家指导组到灾区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农业农村局加强值班并视情实行24 小时值班,密切监测灾情动态,及时向委、政府和农业农村局报告。

(5农业农村局向政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需求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向省、市相关部门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6灾害发生地应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县农业农村部门每日向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 级响应

4.3.1 响应条件。经县农业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启动级响应;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 10%-20%且绝收面积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本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以上,且绝收面积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级响应农业自然灾害。

4.3.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级响应启动标准,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决定开展级响应有关工作

4.3.3 响应措施

(1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农业灾情,研究部署应急处 置工作和防灾减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加强灾情调度,密切监测灾情动态。

(3根据需要适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根据灾区要求,帮助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害发生地应按照县农业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即时向县农业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

4.4 Ⅳ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经县农业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启动Ⅳ级响应;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本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10%-20%且绝收面积占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特殊情况下需作为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标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按照Ⅳ级响应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4.4.3 响应措施

1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农业灾情,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和防灾减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加强灾情调度,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动态。

3害发生地应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

4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动态及工作进展。

4.5 响应变更和终止

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工作的开展,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全县总体部署和灾害应急实际情况进行响应的升级降级变更或终止。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农业生产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洪涝、干旱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终止应急响应。

各镇、街道根据当地的灾害发展情况决定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4.6 信息报送

4.6.1 报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类型、时间、区域和受灾农作物种类、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的受灾情况,设施农业受损情况、农作物受灾表现、影响程度分析、农业经济损失程度、灾情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具体内容按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灾情调度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259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遂农发〔202223要求报送。

4.6.2 报送程序。县农业农村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首次将灾害基本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做好续报;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镇(街道)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首次将汇总数据含分镇、街道数据农业农村报告,并做好续报。

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农业农村每日9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上报,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灾情稳定后,应组织力量全面核定灾情,县农业农村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数据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镇(街道)报告后,应3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汇总数据含分镇、街道数据农业农村报告。

干旱灾害在旱情初显、农业生产受到影响时,县农业农村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和防灾减灾工作情况,旱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7 灾情发布

4.7.1 灾情发布形式及内容。农业自然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进行新闻发布等。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工作措施和效果等。

4.7.2 信息发布程序。农业灾害信息对外发布,应经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办公室审核,授权有关单位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应主动公开发布信息。

5 灾后处置

5.1 尽快恢复当季农业生产

加强对受灾地区农业生产的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受损农田和 农业基础设施修复,指导灾区农民群众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应时农作物。

5.2 加强农业生产救助帮扶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组织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运,积极争取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积极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协商,帮助灾区协调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协调做好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

5.3 搞好灾后农业恢复重建

根据灾区需求,真实评估农业自然灾害损失,编制好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争取农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促进灾区农业恢复重建及农业产业提升发展。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要建立健全县级农业防汛抗旱组织体系,落实责任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6.2 资金保障

要积极争取农业防灾预算和救灾资金,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保障机制。

6.3 技术保障

组织农技、土肥、经作、植保、种子、畜牧、水产、农机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6.4 信息保障

要加强农业洪涝、干旱灾害灾情信息报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做到灾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确保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 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5 宣传保障

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落实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农民群众防灾减灾意 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特别是灾害多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大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作相应修订,并及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大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