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推动各类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建立诚信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大英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至8月4日,接收意见方式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
电话:0825-7829377
电子邮件:578315415@qq.com
通信地址:大英县天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508室
附件:《大英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8日
大英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企业分类管理,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社部规〔2016〕1号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英县境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评价。
第六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
第七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遵守招用人员规定及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遵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的情况;
(十)遵守职业培训、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规定情况;
(十一)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其评价标准为: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 作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适当方式将评价结果告知企业,并责成限期改正。
第十条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应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
第十一条 每年三季度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对企业上年度守法诚信等级进行综合评价。
(一)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B级单位的评价,由企业于每年4-6月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报,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评价标准提出评价意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公示程序后,报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单位的评价,由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年度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年度检查等执法活动掌握的情况提出,征求住建、工商、经信等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公示程序后,报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三)经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的等级,于当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四)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诚信等级评价,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企业发出告知书,在告知书送达后三个月内企业仍未申请诚信等级评价,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根据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企业,按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二)对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三)对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四)对建筑施工和装饰装修企业,严格按诚信评价等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按评定等级督促缴纳工资保证金。
第十三条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单位,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同级劳动力市场综合服务场所或新闻媒体、人力资源信息、党政网上公布(登载)。公布(登载)的记录可保留1年。
第十四条 对守法诚信评价为C级的企业,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五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降级的,作出评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重新评价,及时调整其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第十六条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与工商、金融、住建、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第十七条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信息资源,提高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对其他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结合实际进行调整或补充。
第二十一条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定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单位的名单报上级部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为向社会公布后15日内。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