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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大英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17: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大英县现有水厂两座,设计供水能力5.5万吨/日(当前供水能4.7万吨/日),输配水管网110公里,主要供向大英县城区,平均供水压力0.35MPA。原水源为寸塘口水库和祥凤寨水库。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我县供水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我县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抢险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对人民生活和消防应急用水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大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英县城市供水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大面积停水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城市水域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断裂致使水枯竭。

(3)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导致取水受阻,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区域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7)传染性区域疾病。

(8)供水水质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9)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应对大英县城区范围内供水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各种自然灾害诱发的燃气安全次生或衍生事故造成停供事件,特制定住建行业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职责。由县级相关部门建立大英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日常供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风险管控、预警发布等工作,指挥部下设相关应急专业组,负责事故状态下应急工作。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成员: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蓬莱镇、盐井街道、川投水务大英公司、县润民公司分管负责人。

2.1.1应急指挥部职责

供水事故发生后,由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供水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其职责为:全权负责供水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现场组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供水事故的调查评估;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2.1.2应急办职责

(1)全面负责本县供水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编制、修订本县应急救援预案;

(3)组建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4)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演习;

(5)负责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指挥、调度本县的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配置,包括抢险处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维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和救援物资等各方面工作;

(6)负责突发事故的上报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的通报;

(7)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8)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1.3指挥长职责

(1)负责全权指挥应急工作,发布应急响应令,对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决断;

(2)向上级领导汇报城市供水事故及处理情况,对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指挥应急处置队,负责召集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研究抢险方案,制定具体抢险措施,为抢险救援提供准确可行的抢险处置方案;

(4)负责抢险处置人员的安排和现场保卫及周边警戒工作;

(5)布置善后现场保护、维护工作秩序;

(6)宣布应急响应程序终止,组织恢复供水;

(7)组织事故调查;

(8)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1.4副指挥长职责

1.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2.总指挥不在时按排序接替总指挥工作,代行职权,履行职责。

2.1.5现场专业组及职责

1.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九个专业应急组

①事故抢险救援组。由川投水务大英公司牵头负责,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②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③治安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综合执法局、川投水务大英公司、县润民公司配合。

④事故调查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蓬莱镇、盐井街道、川投水务大英公司、县润民公司配合。

⑤后勤保障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川投水务大英公司、县润民公司配合。

⑥环境监测及气象组。由大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气象局、有关镇(街道、园区)、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⑦新闻报道及舆情管控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⑧综合协调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蓬莱镇、盐井街道、川投水务大英公司、县润民公司配合。

⑨恢复社会秩序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蓬莱镇、盐井街道、川投水务大英公司、县润民公司组成。

2.职责

①事故抢险救援组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县水利局(负责原水)、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川投水务大英公司等部门(单位)在发生相关供水事故时,组织带领应急人员赶赴现场,随时注意掌握事故情况,提出处置方案报告现场总指挥,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指导供水企业参与抢险。负责指导现场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②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准备抢险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救护车等)。

③治安维护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综合执法局、蓬莱镇、盐井街道根据事故情况和安全管理准则,迅速划出警戒区域和等级(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现场总指挥决策参考,严格按方案要求(封锁或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实施警戒工作;时刻注意警戒区域内外情况变化,并在疏散区域开展治安巡逻,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总指挥。

④环境监测及气象组

由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生态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确定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负责及时报告污染信息,指导事故现场环境治理;县气象局负责对事故现场气象监测和研判。

⑤事故调查组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县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负责追究事故责任。

⑥后勤保障组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商务经合局、县经科局、县交通运输局、蓬莱镇、盐井街道及川投水务大英公司、县润民公司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组织运送物资、电力和通信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生活、受灾居民情绪稳定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稳工作。

⑦新闻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组织相关网管、媒体单位负责供水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负责供水事故及救援情况的媒体接待;负责供水事故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及时向县领导报告供水事故的媒体应对及网络舆情情况;完成其他交办的事务。

⑧综合协调组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川投水务大英分公司、县润民公司负责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供水设施设备(及管网)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危化品泄漏点及泄漏量等情况;根据安全管理准则和现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指导供水企业制定供水设施抢修(及危化品泄漏除险)方案,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情况收集和事故损失统计,及时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负责供水事故专家组的协调和调查;组织城市供水专家赴事故现场供水的供水应急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危化品泄漏排险、生态保护、快速修复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对口支援,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准备好应对措施;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以及专业抢险队伍的调配。

⑨恢复社会秩序组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蓬莱镇、盐井街道及川投水务大英分公司负责断水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督促和维稳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向供水企业应急办报告。供水企业应急办接收到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预警信息时,获知信息的第一人也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报告,企业在先期处置事故时经事态评估超出公司应急抢险能力时,要立即向大英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办报告并同时向县应急救援机构通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总指挥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故企业及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与互救。

通报方式方法:使用通讯设备、口头告知等。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与互救,并立即向救援机构(110、119、120)报警和向企业应急指挥部报告,企业应急指挥长应在1小时内向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办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局、大英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如本县不能够靠自身力量开展救援行动时,应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告知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和经济损失、已采取措施情况等。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3.2.1.1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的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县城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或化学品严重泄漏。

3.水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3.2.1.2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化学品大量泄漏。

3.水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4.水厂、水库供水、供水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城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3.2.1.3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化学品发生中度泄露。

3.水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3.2.1.4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露。

3.因受水污染或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威胁。

3.2.2预警发布

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办接到信息后立即予以确认和发布,依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Ⅰ级(上级)响应

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报告,若事态发展县级应急救援能力无法控制时,响应升级请求增援,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抢险工作。

(2)Ⅱ级(县级)响应

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县级力量应急处置,同时向上级报告,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3)Ⅲ级(部门及企业级)响应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就近组织供水企业应急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向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县应急救援机构(110、119、120)通报情况,当预判事故已超出企业应急能力时,立即启动企业一级响应,请求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4.2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统一指挥原则,建立县级现场应急指挥领导下的以突发供水事件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应急力量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

4.3紧急处置

按照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方案、处置措施,当启动二级响应时,县级应急力量队伍应迅速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或事故现场集结、将抢险救援的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调配到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协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办根据供水行业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为救援人员调配和提供抢险救援装备,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抢险救援结束后。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及时归库或补充。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和性质以及严重程度,第一时间疏散群众到安全集结点或应急避险点,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在辖区的统一安排下,切实做好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以及群众的安置、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

4.6应急结束

当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供水已完全恢复,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通知事故区域解除警报,通知警戒人员撤离,在涉及到周边单位和群众的疏散时,由总指挥通知周边单位负责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解除警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相关供水企业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程序等工作。

5.2社会救助

对社会、个人捐赠或上级拨付的资金和物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统一管理和分配,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全过程负责进行监督救助工作的开展。

5.3保险

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和协助保险公司及时赔付。

5.4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县人民政府组成的调查组负责调查取证和编制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切实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完善后续工作。

6.保障措施

6.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使用的应急设备物资按照类型、数量、性能存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供水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相关制度做好入库、领用、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

(2)应急队伍保障。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办要根据实际完善和补充应急队伍等,完善组织与保障方案,以基本满足应急能力工作需要。

(3)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县内交通运输工作台账和清单,制定临时征用方案以及交通管制方案和救援线路规划。

(4)医疗卫生保障。以县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做好应急准备医疗救助措施和被调用方案等。

(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在县城区区域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特别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

6.2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应及时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使广大村民知晓接警电话和单位,经常性开展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等活动,不断提升居民应急和自我防范能力。

(2)培训。要做好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应急救援人员的常规性培训。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培训,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3)演习。每年针对供水行业存在的较大事故风险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和两次桌面推演。

6.3监督检查

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应急工作到位。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立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备案制度,每三年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针对人员、物资装备或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变化,及时更新和修订本预案。

7.2预案备案管理

本预案经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评审后,经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后实施。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联系人:邓入堃)

7.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英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府办函﹝2020﹞1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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