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四川省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8月22日
四川省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按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基本职责有以下15项: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归口管理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贯彻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大英(回大英)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归口管理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纳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行政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事业单位: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县档案数字化管理中心、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计1538.65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入增加1538.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于2023年纳入独立预、决算,上年度数据为部门总体收入,本年度数据为本级收入;2023年支出总计1538.65万元,与2022年相比,支出增加1538.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于2023年纳入独立预、决算上年度数据为部门总体支出,本年度数据为本级支出情况。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3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8.65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3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57万元,占88.88%;项目支出171.08万元,占11.12%。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38.6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538.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于2023年纳入独立预、决算。上年度数据为部门总体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数据为本级财政拨款收入。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38.6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538.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于2023年纳入独立预、决算。上年度数据为部门总体财政拨款支出,本年度数据为本级财政拨款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8.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38.6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于2023年纳入独立预、决算。上年度数据为部门总体,本年度数据为本级数据。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8.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4.55万元,占89.98%;卫生健康支出51.04万元,占3.32%;住房保障支出103.05万元,占6.7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538.6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67.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68.1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 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47.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5.3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休(项):支出决算为19.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休(项):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7.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4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0.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3.0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7.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2.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12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预算95.26%,较上年度增加1.81万元,增长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1万元,完成预算95.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81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于2023年纳入独立预、决算。上年度数据为部门总体公务接待费支出,本年度数据为本级公务接待费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2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考察学习标准仲裁庭建设情况,迎接省级、市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治欠保支工作督查,全省法治人社示范创建评查组暨法治建设评估,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开展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等工作调研,市社保局。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14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25.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于2023年纳入独立预、决算。上年度数据为部门总体运行经费,本年度数据为本级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4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8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指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术鉴定机构(项):指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指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