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执行机关 |
| 1 | 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一般违法案 | 2018.4.3 | 1、未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未建立健全事故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未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 责令整改,并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 | 大英县安监局 |
| 2 | 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红岩分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 2018.4.3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责令整改,处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 大英县安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