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函〔2025〕49号
漆庆代表:
您在县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返乡创业的种养殖大户政策性保险支持的建议》(第3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该提案紧扣我县乡村振兴与返乡创业工作实际,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对于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县财政局高度重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
一、总体意见:原则赞同,积极吸纳
提案所构建的“分阶段递进式补贴”与“全流程理赔监督”双机制,与我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方向高度契合。我局将积极推动提案相关内容融入我县现有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之中。
二、可行性评估
(一)关于“构建分阶段递进式的保险补贴机制”
1.初创期全额托底与成长期梯度退出:该设计体现了精准扶持和培育市场意识的理念,具有前瞻性。我县将在现有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框架内,结合农业相关政策优先考虑将返乡创业主体纳入补贴范围。
2.差异化风险定价:此条款符合保险精算原则,能更公平地配置财政资源。此项工作需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基于我县历史灾情数据,科学厘定不同产业的风险等级和基准费率。县财政局将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风险评级体系建立工作。
3.合规性约束条款:“设定单户补贴上限”非常必要,是防止政策套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关键闸门。建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和平均成本,进一步细化并科学确定各产业的补贴上限标准。“建立动态准入名录”是确保政策精准滴灌的前提。县财政局将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审核机制,确保享受政策的主体合规、项目真实。“保费由财政直接拨付至保险公司”的方式,能极大地减轻创业者负担,操作性较强,我局也一直使用此支付流程。
(二)关于“完善全流程理赔监督机制”
1.三方联席监督制度:该机制是保障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的核心,我县于2023成立大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委员会,主要负责调解在定损理赔等中发生的争议,并不定期抽查受损案件,确保理赔资金准确、高效发放。
2.快速理赔与争议调解机制:这两项机制是提升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关键。我局支持并鼓励保险经办机构简化流程、提速理赔。
大英县财政局
2025年9月5日
(联系人:刘诗琦;联系电话:0825-782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