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25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6137号 |
卿美、刘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郪江中路627号5-6楼2号住宅 |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923执437号之二 |
2 | 川(2021)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511号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支行 | 抵押权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