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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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征收 |
行政征收 |
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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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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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征收 |
行政征收 |
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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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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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政征收 |
行政征收 |
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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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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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住户、机关学校、企业、学校、医院、餐厅、娱乐、建筑施工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征收 |
行政征收 |
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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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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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委托清理费的行政征收 |
行政征收 |
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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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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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非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行政征收 |
行政征收 |
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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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的征收 共 6项
序 号 |
16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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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委托机关:大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受委托机关: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 |
行政权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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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征收标准 |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的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的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的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的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的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的征收社会抚养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不符合政策法规生育子女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通仙乡人口计生办 |
办理地点(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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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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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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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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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遂宁市人口计生委(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17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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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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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 |
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
受理条件(选填)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通仙乡就业和社会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通仙乡就业和社会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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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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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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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纪检监察委员会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18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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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授权) |
行政权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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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征收标准 |
城镇国有土地,每平方米30元;国有荒山、荒滩、荒地,每平方米7.5元;城镇以外的其他国有土地,每平方米15元。 |
受理条件(选填) |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非农用土地以及新占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通仙乡国土所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通仙乡国土所 |
联系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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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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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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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19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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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街道住户、机关学校、企业、学校、医院、餐厅、娱乐、建筑施工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的征收标准 |
场镇住户每年50元;场镇经营门面每年62元;各单位依据具体情况每年1000-2000元不等。 |
受理条件(选填) |
凡辖区内的单位、住户,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通仙乡村建所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通仙乡村建所 |
联系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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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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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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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20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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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垃圾委托清理费的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第十一条: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各收费单位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的征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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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选填) |
辖区内有垃圾委托清理需求的单位及住户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通仙乡村建所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通仙乡村建所 |
联系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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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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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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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21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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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城镇非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人必须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参加保险。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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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征收标准 |
逐年递增基数的20% |
受理条件(选填) |
凡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通仙乡劳保所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通仙乡劳保所 |
联系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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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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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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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