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管理全县现成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勘测,负责编制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并依法实施管理,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3.参与对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核办理一书两证,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审批,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区内一切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
4.参与土地总体规划审查和城市地下空间开放利用工作;参与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的建设行为,并依法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5.会同相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镇)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进行审查、申报和监督;对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详细规划的报批进行初审,参与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的保护工作。
6.对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认证和外出、外来规划设计单位从事城市规划涉及进行验证、登记;组织、参与规划设计市场秩序整顿;承担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主管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并起草相关的文件和规章,指导和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勘察涉及的政策、法规,并起草相关文件和规章。
8.承办县委、县府、县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职责边界:
1.处理违法建设行为:县规划局负责对经县规委会审定,但无规划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或擅自改变规划审批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评审定性和行政处罚。
2.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管理:县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制定并发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要求,并负责户外立柱式、悬挂式广告、LED显示屏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店招店牌管理设置的规划方案审查备案;县工商局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户外广告经营者经营资质的审核,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违规设置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县规划局负责绿地系统规划工作,县规划局和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共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老城区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园区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县规划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绿化管理事项的行政处罚。
4.县国土局负责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评审定性和行政处罚。
5.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评审定性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