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6〕39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4-01661/大回民字第201401929 | 唐代菊、任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回马镇临园大道上段1-3楼 |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921执恢169号之一 |
2 | 201500281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 | 抵押权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