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235号
继承人彭海全、彭可馨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唐斯琴位于蓬莱镇花石街39号和谐家园1幢1单元1楼商业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彭海全、彭可馨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12622号 | 唐斯琴 | 彭海全 彭可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花石街39号和谐家园1幢1单元1楼商业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