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英回马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大英回马种猪场项目拟在原址扩大养殖规模,根据我县环境功能区划,经研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的二级标准。
2、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3、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水域限值。
4、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Ⅲ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锅炉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场界二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通过后,根据全县实际情况下达。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