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22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16)第00775号、大英房权证象山字第201600972号 |
四川期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象山镇滨河路3-8星级综合农贸市场A区3幢1楼商业 |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923执369号之二 |
2 | 大国用(2016)第00773号、大英房权证象山字第201600978号 | 象山镇滨河路3-6星级综合农贸市场A区3幢1楼商业 | |||
3 | 大国用(2016)第00774号、大英房权证象山字第201600976号 | 象山镇滨河路3-7星级综合农贸市场A区3幢1楼商业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