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十三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涉及我县整改措施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川环督察〔2023〕1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2日至8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联系电话:0825-2988138;邮寄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7号楼7403办公室。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岸线准入把关不严。2022年省级经济开发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大英经开区违规备案四川旌峰新材料公司化工项目。大英经开区虽通过撤销备案文件完成整改,但未汲取教训,再次罔顾岸线管控政策要求,在郪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违规备案电子级碳酸乙烯酯生产线项目。 |
整改责任单位 | 大英县委、县政府。 |
整改目标 | 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新招引项目进行科学研判,确保化工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
整改措施 | 1.撤销四川鸿鹏新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项目备案。 2.2024年10月底前,针对性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制定项目联动审查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建设项目准入要求。 3.严把项目准入产业政策关,坚持项目预审研判机制,对新招引项目行业属性进行科学研判,确保化工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已撤销四川鸿鹏新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项目备案。 2.已对2021—2024年备案项目开展排查,未发现违规项目。 3.已制定项目联动审查工作机制,对新招引项目进行科学研判,保障引进的化工项目符合相关政策。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