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4号
权利人黄开武、游玉兰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05)第3729号、大象民字第2012210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黄开武、游玉兰
2026年1月8日